法院下令市警披露 科技監視項目細節

紐約人可能很快就會更了解紐約市警務處如何使用科技手段,進行監視、追蹤手機,以及其臉部辨識資料庫的應用。

《每日新聞》報道,上訴法院上周作出裁決,要求市警務處披露與這些技術相關的所有文件。這些文件是當局於2007年3月至2020年10月期間簽訂的30億元合約的一部分,根據「特別費用計劃」(Special Expenses)的條款,這些文件不得公開。

紐約市警務處認為,「特別費用計劃」支出對於公共安全,特別是打擊恐怖主義至關重要,請求紐約州最高法院推翻下級法院上訴庭做出的一致裁決。

法律援助協會(Legal Aid)數位取證部門負責人格雷科(Jerome Greco)稱,這項裁決是透明度的勝利,將使紐約人能夠了解他們的錢被如何花掉,以及這些合約中包含了哪些隱私措施。

紐約市警務處使用的許多技術,近年來各種細節以不同方式被披露,包括市調查局報告、刑事審判期間及市主計長辦公室的文件中──儘管內容經過大量刪減。格雷科說,「我們預計可能還有很多內容被隱藏,此前尚未披露。」

法律援助協會於2020年10月根據《資訊自由法》提交了一份請求,要求提供「特別費用計劃」訊息,但紐約市警務處拒絕了。協會隨後訴諸法庭,獲法官於2023年10月作出了有利裁決。

市警務處提起上訴,但上訴小組在上周的裁決中,批評了警方拒絕《資訊自由法》的理據空洞,並指出相關文件很容易取得。

一名紐約市警務處律師作證說,為了滿足法律援助協會的要求,他和另一名有權查閱文件的員工必須審查約16.5萬頁文件,但法院判決稱,律師無法充分解釋為何需要「數年時間」才能完成。本報訊

紐約市警務處一直拒絕披露多項科技監視項目的合同。 Michael Appleton/紐約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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