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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隱專員公署今日(11日)在九龍區拘留捕一名40歲中國籍男子,他涉嫌在追討欠款期間,未經事主同意披露其個人資料,違反《私隱條例》第64(3A)條的規定。被捕人士獲准保釋,公署會繼續調查案件。
調查顯示,事主欠下多間財務公司債務。去年11月,有人在事主居所外走廊牆上張貼多張載有事主個人資料的單張,指稱事主欠債。事主被披露的個人資料包括中文姓名、住址、部分香港身份證號碼,以及一張略去部分內容屬於事主的香港身份證副本,從中可以看到事主的照片、中文姓名、英文姓名、中文姓名電碼及性別。
私隱專員公署提醒市民,身份證載有屬敏感的個人資料,隨意或惡意在未經當事人的同意下披露其身份證副本,可以構成「起底」罪行。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