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濟醫院趙曾學韞小學時任校長陳奕鑫涉訛稱未獲發薪金及獲授權提取資金籌辦活動,詐騙校方向他重複支付兩個月的薪金及學校款項共逾27萬元。陳早前被控4項欺詐罪,今日(2月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認罪,裁判官余俊翔將案件押後至2月21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期間被告還押懲教署看管。
被告陳奕鑫,47歲,仁濟醫院趙曾學韞小學時任校長。
案情透露,被告分別於2023年4月初及5月初先後向學校訛稱,沒有透過銀行自動轉賬收到同年3月份及4月份的薪金,詐騙校方以支票向他補發該兩個月的薪金共逾15萬元。
被告又於2023年5月至6月期間,兩次向學校訛稱獲辦學團體及校監批准,從該校的銀行戶口提取資金為職員及學生籌辦活動,詐騙校方向他支付兩筆共12萬元的款項。
廉署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被告分別於2023年3月底及4月底,已透過銀行自動轉賬方式收取該兩個月的薪金。此外,被告獲校方支付活動籌辦費用12萬元後,將款項存入其個人銀行戶口作私人用途,並且從來沒有以有關款項支付該校任何開支。被告於2023年12月底離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