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歲女童全身瘀倒臥豪宅內昏迷 38歲母兩虐兒罪脫 官稱印傭指被告打女證供不可信

豪宅主婦涉多次虐打4歲親女,致全身多處瘀傷,女兒其後被發現倒臥房間內,昏迷送院危殆。暫委裁判官馬嘉忻今於九龍城法院裁決指,印傭供稱案發時女童面朝天倒臥地上,全身赤裸及微濕,而浴缸內注有半滿水,亦曾聽見被告責罵女兒,遂推測有虐打孩子,惟沒有人親眼目睹被告犯案,馬官終裁定被告兩項虐兒罪脫。

官對印傭稱被告曾虐打女兒一事存疑

馬官裁決時指,數名控方證人的說法不可信,印傭居然對於小孩沖涼安排的基本問題都未能確定,一時供稱見過被告虐打小孩,一時又稱未曾見過,亦指曾向僱傭中心透露被告虐兒,同意會對被告黑面及曾向被告借錢。馬官另引述僱傭中心經理口供,指被告曾對女傭照顧孩子的能力不滿而作出投訴,惟未曾接獲印傭就被告虐兒一事作出反映。馬官認為印傭口供出現衝突,其證供並非可靠及可信。

至於女警曾供稱,被告在醫院進行警誡口供時,情緒沒有波動,亦沒有胡言亂語,惟同場的翻譯員供稱被告情緒激動,不斷哭泣及詢問女兒情況,馬官終僅接納翻譯員的證供。馬官引述醫生口供,稱女童送往醫院後,被告曾透露案發時因女童發燒,欲幫她沖涼降溫,期間被告曾一度離開,兩名兒子陪伴在女童身旁,及後聽見兒子呼喊指妹妹失去意識,被告返回案發地後見女兒身體發白、手腳抽搐。惟馬官認為醫生未能清晰確認口供的準確性,終裁定被告罪脫。

被告獲裁兩項虐兒罪罪脫

38歲女被告Z.A.L.,報稱家庭主婦,被控兩項虐待兒童罪。控罪指,她被控於2024年3月17至22日,以及同月23日,在黃大仙某單位,身為對4歲女童X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責任的人,故意虐待或忽略X,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該女童受到不必要的健康損害。

案件編號:KCCC787/2024
法庭記者:黃巧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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