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屋宇署及食環署組成的滲水投訴調查聯合辦事處(滲水辦)於2006年正式投入服務,辦事處在2020年被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批評積壓個案愈來愈多、調查滲水源頭時間冗長。民建聯今日(5日)召開記者會,指團隊接獲不少市民投訴滲水辦跟進個案進度緩慢,故發表《全面改革滲水辦》倡議書,冀當局改革滲水辦,未來會與各政府部門進行溝通,期望當局可以真正有效處理家居滲水問題。
滲水濕度標準應降低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陳恒鑌表示,滲水辦的相關標準的設立側重於「衛生妨擾」,滲水情況達不到濕度35%的指標即停止跟進個案,指收到許多滲水個案,雖不至35%濕度,但其生活質量已有明顯影響,故當今標準應有所下降。
他續說,現時本港不少樓宇老化問題嚴重,滲水辦應該針對邊緣個案進行更多回訪,而非草草終止調查,形容「市民每日見到屋企埲牆滲水,真喺有啲心酸!」
陳恒鑌表示,滲水辦過去只側重以刑事責任解決問題,由於舉證刑事的門檻較高,檢控效率低於民事解決,而民事成本高昂,認為滲水辦如果沒有調解或仲裁功能,則無法改革現有部門不足及法例盲點。
建議參考澳門及新加坡經驗
他建議市民可選擇自行付費完成檢測報告,將檢測報告交由具有調解及仲裁權力的滲水辦去決定責任歸屬及比例,在進入法庭前解決問題,認為可加強滲水辦成效,亦可減輕法院負擔。
陳恒鑌又指,倡議書參考澳門及新加坡的經驗,他提及澳門採用跨部門合作機制,由土地工務局、市政署、衞生局、法務局及房屋局組成「樓宇滲漏水聯合處理中心」,由房屋局統籌,採取「一站式」方式處理分層登記樓宇居民的求助,並按各部門職能作出輔助。
09年發出僭建警告信至今未採行動
該黨葵青區議員郭芙蓉表示,自己曾接觸一個個案,指有樓上住戶的僭健物不處理,單位長期漏水和石屎剝落,某日更因石屎剝落導致樓下的護老院院友受傷。她提及屋宇署早於2009年曾出過僭建警告信予1樓業主,惟16年間並沒有採取任何行動,護老院於2024年1月出現天花滲水的情況,惟至今仍無法解決問題,形容進度十分不理想。
專家建議放寬食環署權力
樓宇滲水專家賴達明表示,現時滲水調查只能依據第132章《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發出妨擾事故通知或命令,其範圍限定於故意損壞化糞池、污水池、臭氣隔、虹吸管或任何衛生設施構成妨擾。他建議應放寬食環署的權力,使其能夠處理所有滲水情況,而不僅限於污水問題。
他又指,滲水辦過去由食環署主導,惟滲水事件大多與供水喉管滲漏相關,應屬於水務署的範疇,建議日後讓水務署盡早介入,以盡快確定滲水源頭,並將案件分流到合適的部門處理。
記者:黃子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