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團MIRROR於2022年7月在紅館舉行演唱會期間有巨型電視屏幕墮下,舞蹈員李啟言(阿Mo)遭壓中受傷。阿Mo早前入稟區域法院,向前僱主舞館有限公司申索僱員補償。案件今於區院進行指示聆訊,「舞館」無派代表到庭。法官羅麗萍將案件押後至7月4日再聆訊,以待「舞館」呈交文件。羅官頒下限時履行指明事項令,指除非「舞館」在限期內提交有關文件及作出回應,否則法庭就會作缺席判決。
案件申請人為李啟言,答辯方為舞館有限公司。入稟狀提及,當時27歲的李啟言於2022年7月28日為「舞館」的僱員,任職舞蹈員,當天在受僱工作期間受傷。他在事發前的每月平均收入為73,720元。
答辯公司董事秘書均已辭職
「舞館」辦公室地址有改動。李啟言一方今指,仍需時索取「舞館」一方的回應及文件,但得悉該公司的所有董事及秘書已辭職。李啟言一方也稱,調查仍在進行中,包括是否有其他人士或公司與案有關,以及關於保險方面的調查。
官指阿Mo可要求法庭作缺席判決
羅官質疑,既然「舞館」一方沒派代表應訊,而且李啟言一方已肯定「舞館」為李的前僱主,為何仍提出押後案件。羅官說,在「舞館」缺席的情況下,李啟言一方已可要求法庭作出缺席判決;即使李啟言一方其後發現有其他人士或公司與案有關,也不會影響判決結果。羅官着李啟言一方考慮,再押後案件對李啟言有何好處。
案件編號:DCEC338/2024
法庭記者:房伊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