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少女遭非法禁錮及煽動提供性服務賺錢 3男女判感化令、更生中心及教導所

15歲少女兩年前涉在樓梯間遭2女3男襲擊後,不但被其中一名女生非法禁錮,更被要求向男性提供性服務,藉此賺錢還款。涉案女子早前承認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另外兩男女經審訊後裁定罪成,餘下兩男罪脫。裁判官王證瑜今於西九龍法院分別判3人感化令、更生中心及教導所。王官判刑指,被告面對的案情性質嚴重,若成年人干犯相若控罪,必定面對長期的監禁式刑罰。

兩女被告有悔意男被告未遠離不良份子

王官判刑時指,首被告黎嘉楹坦白認罪,顯示真誠悔意,毋需事主出庭作供,重溫慘疼經歷,引述感化官報告正面,念其僅17歲,判處感化令12個月;至於另一名否認控罪女被告經審訊後定罪,令事主在法庭上由頭到尾重新重溫經歷,對事主造成二次創傷。惟王官引述其報告內容,考慮其個人及家庭背景,且於報告中坦白承認罪責,將本案犯錯的行為歸咎於結識不良朋輩,欲於將來切斷與不良份子的聯繫,重新做人,王官終下令判她入更生中心。

至於罪成男子朱天樂,王官指其背景差劣,不但於學校表現不佳,更有2項刑事定罪紀錄,加入黑社會多年,有吸毒習慣及毒癮,曾被判入戒毒所。王官斥被告進入戒毒所後,仍沒有遠離毒品及不良份子,違反監管令,遂認為被告須要長時間的更生計劃,以協助他改過自生,終判他入教導所。

後樓梯中襲擊事主犯案

5名被告依次為17歲黎嘉楹、16歲女生、19歲運輸工人朱天樂、18歲李謙朗及林子健,同被控1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指他們於2023年10月3日在九龍某大廈後樓梯襲擊女子X。黎另被控1項普通襲擊,指她同日於彩虹邨紫薇樓地下後樓梯襲擊X。黎早前承認上述兩項控罪,16歲女生及朱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餘下兩人罪脫。

16歲女被告被控兩項非法禁錮罪,指她同日非法禁錮X;及被控兩項煽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指她在同年10月3日及4日分別煽惑X向他人提供性服務。16歲女被告否認上述控罪,早前被裁定罪成;朱另承認1項管有3張他人身分證。

案件編號:WKCC1476/2024
法庭記者:黃巧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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