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藏6歲侄子褲襠 重罪假釋犯被定罪

列治文市(Richmond)一名被禁止擁槍的重罪犯,居然把手槍藏在其6歲侄子的褲子裡以躲避警員搜查,日前依重罪犯持槍罪被判有罪,恐面臨最高15年刑期。

30歲男子耶茨(Darneko Yates)2023年8月在聖巴勃羅(San Pablo)因汽車違規遭警員攔查。耶茨開了數個街區後,才在一名親戚住處外的人行道停下來。

耶茨是身負三項重罪的假釋犯,包括搶車、教唆謀殺和持有已上膛手槍。身為重罪犯,他被禁止擁有或身在任何槍械附近。

耶茨被警員搜查。當時後座有耶茨的侄子和侄女。雖然警員在耶茨身上沒有任何發現,但當他的6歲侄子下車時,他似乎很緊張地叫侄子趕快進入屋內。檢方指,該名男童動作很慢,且一直背著警員。

當警員走到男童前面,發現男童的褲子塞了東西,原來是一把有11顆子彈的格洛克(Glock)手槍。檢察官透露,該手槍設有所謂「格洛克開關」的機關槍改裝裝置,讓槍手只要扣下一次扳機就能發射無數子彈。

警方發現,耶茨曾發簡訊叫某人出來,在警員搜查汽車前把侄子從車子接走。耶茨後來承認,侄子身上的手槍是屬於他的。

耶茨被判身為重罪犯持槍罪名成立,最高可判入獄15年,4月28日將判刑。 灣區城市新聞社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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