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荊黨主席李山及另一成員2021年委託一名30歲男商人收購一間慈善機構,該商人涉從中騙走19萬元,被控一項欺詐罪。案件今首次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應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3月24日再訊,以待辯方索取文件以及法律意見。蘇官將被告的保釋金由10萬元增至19萬元,被告須全數繳交款項才可離開法庭,保釋期間不得離港。
被告李佳斌(30歲),被控於2021年8月26日與2021年11月10日之間,首尾兩日包括在內,在香港藉欺騙,即向李山及汪韌聲稱收購共同走過有限公司需港幣468,410元,並意圖詐騙,誘使汪韌做出行為,即將港幣468,410元給他,為他帶來利益或對汪韌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即合共港幣190,000元。
案件編號:ESCC234/2025
法庭記者:房伊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