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表示,昨日(21日)在羅湖管制站、高鐵西九龍站及落馬洲管制站偵破3宗涉及出境旅客管有和販運屬《藥劑業及毒藥規例》下第1部毒藥的依托咪酯(「太空油毒品」的主要成分)及懷疑毒品案件,檢獲4粒懷疑「太空油毒品」煙彈、一支懷疑含有「太空油毒品」的電子煙、一點四克懷疑氯胺酮及12.63克懷疑可卡因。
3人出境清關時被海關發現
第一宗案件涉及一名40歲本地男子。他昨日經羅湖管制站前往內地。海關人員清關時,在其公事包內搜出兩粒懷疑「太空油毒品」煙彈及在其穿著的內褲裏搜出1.4克懷疑氯胺酮,遂把他拘捕。
第二宗案件涉及一名23歲內地女子,她昨日經高鐵西九龍站前往內地。海關人員清關時,檢獲一支懷疑含有「太空油毒品」的電子煙,該名女子隨即被捕。
第三宗案件涉及一名31歲、昨日在落馬洲管制站出境的本地女子。海關人員清關時,在其手袋和內衣檢獲兩粒懷疑「太空油毒品」煙彈及12.63克懷疑可卡因,遂把她拘捕。
海關檢獲一支懷疑含有「太空油毒品」的電子煙。海關圖片
海關檢獲1.4克懷疑氯胺酮。海關圖片
第一宗案件的被捕男子暫獲保釋候查,案件仍在調查中。第二宗案件中的被捕女子被控以一項管有第1部毒藥,案件明日(一月二十三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而第三宗案件的被捕女子則被控一項管有第1部毒藥及一項販運危險藥物的罪名,案件明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
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任何人未有按照條文的規定而管有毒藥表第1部所列任何毒藥,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兩年。
根據《危險藥物條例》,任何人管有危險藥物,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一百萬元及監禁七年。任何人販運危險藥物,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五百萬元及終身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