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灣永隆街45歲男被捕 涉高處掟電視機及酒樽落街

長沙灣有男子從高空扔電視機及酒樽落樓,被警方拘捕。警方昨日(1月21日)晚上約6時30分接報,指有兩支酒樽及一部電視機從長沙灣永隆街一唐樓高處墮下,導致樓下一個水果攤的貨板受損,事件中沒有人受傷。

深水埗警區刑事調查隊及長沙灣分區特遣隊,經深入調查及翻查附近閉路電視,迅速鎖定一名男子。深水埗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一隊聯同長沙灣特遣隊今日(1月22日)下午,於永隆街拘捕一名45歲姓林本地男子,涉嫌干犯「高空墮物罪」。被捕人現正被扣留調查,案件交由深水埗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一隊跟進。

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28章)第4B條,如有人自建築物掉下任何東西,以致對在公眾地方之內或附近的人造成危險或損傷者,即屬犯罪,可被判處罰款一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警方當時封路避免途人靠近。FB:深水埗街坊
警方當時封路避免途人靠近。FB:深水埗街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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