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任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6名非白衣人被控於2019年元朗「7.21」事件中,在港鐵元朗站參與暴動。法官陳廣池指林卓廷在場煽風點火,而其他6名被告稱用消防喉射水等激化情況,早前裁定7人暴動罪成,還柙至下月27日判刑。辯方今(22日)午在區域法院求情指林卓廷在場奮不顧身保護市民,結果受傷流血收場,事後更曾獲警方感謝其盡責舉報,「冇諗到會變成非法集結人士」,林卓廷信中引蘇軾詩句希望仰不愧天,無負於人。
陳官裁決時認為元朗站大堂衝突為「721」事件上集,白衣人於月台車廂中打人為下集,現場猶如同一個空域有2個颱風,互相影響。陳官今早於辯方求情前,重提雙颱風論,公開表明不滿部份傳媒甚少使用裁決理由書中夾附的案發照片,認為做法值得商榷。陳官舉例指AB兩鋪遭人縱火,然而法庭審理A鋪縱火案時,傳媒報道時卻重點關注B鋪,並不理想。
指閘內人士角色被動亦沒手持武器
大律師黃錦娟求情指事件始於白衣人在閘外非法集結,繼而發生本案暴動,閘內人士角色被動,而且暴動時間短暫,不過18分鐘,白衣人闖進閘內便告終,而且暴動範圍極小,暴動性質成因非常特殊,程度輕微,閘內人士沒有手持武器、令人受傷或嚴重破壞財產,遠遠不及白衣人令到多人受傷。黃錦娟指林卓廷犯案前沒有預謀參與非法集結或暴動,到場為了收集證據向警方舉報,將白衣人繩之於法,「冇諗到會變成非法集結人士」,而且到場前有聯絡警方,要求盡快行動驅散黑社會,事後曾協助警方錄取了4份口供,更獲警方感謝其盡市民責任,向警方舉報「721」事件。
駁稱不應因議員身份而加重刑責
黃錦娟續指案發期間林卓廷沒有施襲之餘,曾揚言「唔好郁手」、「停手」等,嘗試化解衝突,被人擲中雜物也沒有還擊,然而最終仍調停失敗,後來有女士受襲時,林卓廷冒着自身危險,仍奮不顧身保護市民,結果受傷流血收場。黃錦娟指出林卓廷不是主導角色,即使發布直播片段,也難以在短時間內吸引大量群眾到場,陳官順應指因此自己裁決時公平地使用了「磁石效應」來描述事件。黃錦娟引用白衣人案例相比,陳官質疑案例中白衣人名不經傳,林卓廷卻為時任立法會議員,具社會地位,卻沒有呼籲他人離開,加重刑責。黃錦娟反駁指林卓廷不應因為議員身份而加重刑責,當時林卓廷基於其身份才認為有責任到場保護他人。
黃錦娟指林卓廷歷年向多間慈善機構捐款高達7萬多元,林卓廷在求情信中引述蘇軾詩句「往日崎嶇還記否? 路長人困蹇驢嘶。」雖然失去人身自由,但仍會燃亮內心光明,盡力運動讀書來磨練自己。林卓廷求情信又感激家人不辭勞苦,萬水千山前往探望自己,感激自中二認識的妻子,自言會繼續過好每一天,雖然屢因履行公職而被捕審判,初選案刑期更長達6年多,預料無法因行為良好減刑3份之1,父子團聚夢縹緲,但仍會期待一日自由團聚。林卓廷希望仰不愧天,無負於人,再引蘇軾詩句作結「人生到處知何似?應似飛鴻踏雪泥。泥上偶然留指爪,鴻飛那復計東西。」陳官質疑林卓廷毫無悔意。
辯方又求情指白衣人先挑起暴動,有組織帶木棍等,閘內人士主要只是防禦指罵,不似白衣人無差別襲擊,被告庾家豪於案發後失去了工作,至今等待了5年半,時間不短;陳永晞也因本案失去了國際投資銀行工作,其他投資銀行均不願聘用,非常後悔案發時未有深思,對家人感到愧疚自責,惟沒有放棄自己;葉鑫昇呈上逾20封求情信,來自親友及社工服務對象等,因案困擾4年,將失去社工資格,亦未能照顧妻子和有特殊需要幼子,為一時衝動而無比自責;尹仲明獲表揚其義助拾荒者、內地學童等;楊朗近年曾參與區選社區服務,案發時乃熱心市民,見有女士受襲後衝下月台到場,犯案情有可原。
7名被告依次為47歲時任立法會議員林卓廷、40歲客戶服務主任庾家豪、42歲陳永晞、36歲註冊社工葉鑫昇、30歲廚師鄺浩林、52歲電器技工尹仲明及31歲航空公司地勤人員楊朗,否認於2019年7月21日在港鐵元朗站大堂參與暴動。
案件編號:DCCC 1106/2020、DCCC 1132/2022(Consolidated)
法庭記者:陳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