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任中學教學助理於4個月內,數次在順德聯誼總會李兆基中學偷取共77部學校器材,其後帶至3間當舖典當,終令當舖及學校損失約20萬元。涉案男子早前承認一項盜竊罪,法官郭偉健今於區域法院判刑斥被告為病態賭徒、違反誠信、監守自盜,終下令判被告囚19個月。
官指被告為病態賭徒卻辯稱為父還債
郭官判刑指,被告於本案違反誠信,負責保管學校的電子器材,惟監守自盜,且並非單一犯案,被告持續地偷器材後典當,於兩個月間盜取了約19次,獲取利益近20萬元,違反僱主對其信任,案件被揭發後,沒有向3間當舖及學校賠償損失金額,亦沒有提出將來賠償的任何方案。郭官引述被告說法,指因為父還債,陷入財困才犯下本案,惟郭官認為其說法不妥,父親欠債與現在已相隔20年左右,債主沒有理由20年後仍追債。郭官另引述被告指稱,2021年10月從內地回港後,沒有足夠的金錢生活,惟郭官指被告自11月起受聘於涉案中學,認為被告有足夠的收入,以應付生活開支。
郭官續引述被告呈交的精神科報告,指因投資損失、為父還債等原因,一直出現睡眠困難,亦因賭波及賭馬,損失約200萬元。郭官認為被告為病態賭徒,這才是干犯本案的原因,因案發時中學回復上課,被告要盡快把器材歸還,唯一的方式便是繼續賭博。郭官認為被告從本案得益的20萬,一半用作還債,一半用作繼續賭博,此舉為病態賭博。
求情被捕後母癌症復發
郭官引述被告親撰的求情信,指被告於欠債環境下長大,因新聞將本案爆光後,難以獲聘,須靠援助金過活,且母親於其被捕後,癌症復發,望法庭輕判,好讓被告能於餘下時間陪伴母親。被告於本案後嘗試賠償4名受害人不果,深知其行為對學生造成深遠影響,亦造成社會負擔,因而難以面對自己。郭官引述被告母親為其撰寫的求情信,指被告本質不壞,與被告相依為命,望在餘生仍有機會與被告一同生活。
34歲被告黃景誠,報稱教學助理,被控一項盜竊罪。控罪指,他於2022年1月31日至2022年5月3日之間(首尾兩日包括在內),在葵涌順德聯誼總會李兆基中學偷竊1部相機連2支鏡頭、41部手提電腦、7部桌上電腦、25套頭戴式虛擬實境裝置、2部相機及1部攝錄機,而上述物品為另一人的財產。
監守自盜偷學校77電子器材典當
案情指,被告自2021年11月起在順德聯誼總會李兆基中學任職STEM教學助理,負責提供電腦技術支援,惟學校助理校長於2022年5月5日點算學校電子器材時,發現部份器材不翼而飛,嘗試聯絡被告後不果。
被告於同日到沙田警署自首,翌日警方到學校進行調查,在被告的黑色袋內發現6張由3間當舖發出的當票,典當了77部電子器材,其中9部曾開封及使用,餘下68部則為全新。被告警誡下稱因需要現金,所以多次將學校電子器材典當。3間典當舖及學校於本案的損失共約20萬元。
案件編號:DCCC69/2023
法庭記者:黃巧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