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男女涉襲擊未成年女生 煽惑事主提供性服務賺錢還款 其中3人襲擊等罪成押2月判刑

2女3男被指於前年10月在樓梯間襲擊當時15歲女童,其中涉案16歲女生更涉嫌煽惑女事主向他人提供性服務、藉此賺錢還款等。16歲女被告否認襲擊及煽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等5罪、同案3男亦否認襲擊罪受審。裁判官王證瑜今(14日)於西九龍法院裁定16歲女被告全部罪名成立,1名男被告罪成,其餘兩男罪脫,連同早前一名17歲女被告認罪,共3人襲擊罪成。案件押後至2月4日判刑,以待被告索取懲教院舍報告。

4名被告依次為17歲黎嘉楹、16歲女生、19歲運輸工人朱天樂、18歲李謙朗及林子健。5人同被控1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指他們於2023年10月3日在九龍某大廈後樓梯襲擊女子X。黎另被控1項普通襲擊,指她同日於彩虹邨紫薇樓地下後樓梯襲擊X。黎早前承認上述兩項控罪,其餘4人不認罪受審。朱另涉管有3張他人身分證,早前已認罪。

此外,16歲女被告被控兩項非法禁錮罪,指她同日非法禁錮X;及被控兩項煽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指她在同年10月3日及4日分別煽惑X向他人提供性服務。16歲女被告亦否認上述控罪。

王官今裁決時,指事主X證供直接了當,接納她為誠實可靠的證人,雖然辯方質疑X庭上稱到某場所工作、「15分鐘完成手淫」及把金錢交給16歲被告的說法不合理,但王官認為並非沒有可能,而16歲女被告與X之間的訊息記錄亦支持X的證供,終裁定16歲女被告5項罪名成立;朱曾用手肘襲擊X背部,他在警誡下亦作出招認,故襲擊罪成;X不能肯定李和林曾否從後襲擊自己,故兩男罪脫。

王官將案件押後今年2月4日判刑,期間為16歲女被告和朱索取更生中心及教導所報告,朱另索取一份勞教中心報告,兩人須還柙;早前認罪的黎則獲准保釋候判,以待索取感化報告。

案件編號:WKCC1476/2024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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