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用公屋|嚴重濫用公屋擬刑事化 分租、不居於單位作商業用途 最高罰50萬及囚一年

【濫用公屋/公屋/打濫/房委會/何永賢】委員會今日(14日)開會,討論建議修訂《房屋條例》,包括將嚴重濫用公屋列為刑事罪行,違者建議罰款50萬元及監禁1年。房委會將在2月諮詢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並爭取在今年第二季內提交大會審議,目標明年年中落實。房委會消息表示,條例無追溯力,呼籲正濫用公屋的租戶,盡快在修例前主動交回單位,避免未來觸法。小組委員會主席黃碧如強調,目前擬訂修例仍是建議,會持開放態度積極聽取意見後,才正式敲定細節。

房屋局局長何永賢在社交平台表示,今屆政府上任以來已透過打擊濫用公屋收回約7000個單位,等同節省了逾70億元的建築費用。她指隨着工作量增加,團隊深感有關工作仍有可加強之處,包括如何在法例上加強阻嚇力,希望修訂建議可幫助團隊更好地履行職務,守護社會資源。

打擊濫用公屋|不收取費用讓親人暫住不違法

今次《條例》擬訂修訂分為4大方面,首先是將嚴重濫用公屋刑事化,而非違反租約。房委會建議,以金錢利益分租公屋單位或授予許可(或分許可)讓他人居住於公屋單位;或租戶家庭不居於有關單位並將其用於商業用途,定為嚴重濫用公屋罪行,建議定為罰款50萬元及監禁1年。

房委會消息人士強調,分租罪行要涉及金錢利益,例如Airbnb等,修例方向擬建議經紀等協助者、分租租戶同樣犯法;不收取費用讓親人暫住等則不屬違法。消息提到,房委會曾發現公屋單位被改裝成健身室等,希望引入新罪行後,可有效處理一些將公屋單位當作賺錢工具的個案,同時作有效的警惕;租戶在單位居住,但在單位補習賺取收入等則不在此限。

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主席黃碧如。葉偉豪攝
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主席黃碧如。葉偉豪攝

 

房委會繼推出「舉報濫用公屋獎」外,亦擬修訂《房屋條例》,加強打擊濫用公屋。
房委會繼推出「舉報濫用公屋獎」外,亦擬修訂《房屋條例》,加強打擊濫用公屋。

 

將有關的罰款增加至最高50萬元、監禁一年。
將有關的罰款增加至最高50萬元、監禁一年。

 

房委將於1月15日推出「舉報濫用公屋獎」。
房委將於1月15日推出「舉報濫用公屋獎」。

 

分租罪行要涉及金錢利益。
分租罪行要涉及金錢利益。

 

不收取費用讓親人暫住等則不屬違法。
不收取費用讓親人暫住等則不屬違法。

 

打擊濫用公屋|賦權人員可檢查「嫌疑人」身份

另外,擬議修例亦賦權獲授權人員,主要為房屋事務主任或以上級別,在合理理由相信某人涉及違例行為時,可檢查「嫌疑人」的個人身份,包括要求出示身份證等。若受查人在無合理辯解下拒絕提供資料,即屬違法,可處罰款1萬元及監禁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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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延長虛假陳述及拒絕提供資料罪檢控時效

同時,建議延長對虛假陳述及拒絕提供資料罪的檢控時效,由現時於犯罪後2年內,或於獲授權人員發現罪行後6個月內提出,兩者之中以較先屆滿者為準;改為犯罪後6年內,或被發現罪行後1年內,兩者之中以較先屆滿者為準。擬議修例另包括其他較簡單的技術性修訂等,例如建議廢除《房屋(交通違例事項)(定額罰款)附例》第283C章,其中兩張定額罰款通知書表格,改為由署長透過憲報刊登指明表格,提升運作效率。

何永賢:修例助團隊更好履行職務

房屋局局長何永賢在社交平台表示,今屆政府上任以來已透過打擊濫用公屋收回約7000個單位,等同節省了逾70億元的建築費用,讓社會寶貴資源用在有需要的市民身上。她感謝社會各界支持當局打擊濫用公屋的工作,隨着工作量的增加,團隊深感有關工作仍有可加強之處,包括如何在法例上加強阻嚇力;如何讓同事有合理時間檢控租戶虛假陳述等惡行;如何賦予同事權力,讓他們不會陷入可以驅逐侵入者、卻無法核證有關人士身份的困境等。因此當局提出修例,希望幫助團隊更好地履行職務、守護社會資源。

何永賢在社交專頁簡介修訂《房屋條例》的建議。何永賢facebook圖片
何永賢在社交專頁簡介修訂《房屋條例》的建議。何永賢facebook圖片

 

何永賢指目前嚴重濫用公屋最嚴重懲罰只是終止租約。何永賢facebook圖片
何永賢指目前嚴重濫用公屋最嚴重懲罰只是終止租約。何永賢facebook圖片

 

政府建議將嚴重濫用公屋刑事化。
政府建議將嚴重濫用公屋刑事化。

 

目前房署人員無法核實懷疑違例者身分。
目前房署人員無法核實懷疑違例者身分。

 

政府今次修例將賦權授權人員,要求被調查者提供個人資料。
政府今次修例將賦權授權人員,要求被調查者提供個人資料。

 

目前針對濫用公屋等檢控時效太短。
目前針對濫用公屋等檢控時效太短。

 

修例建議延長對虛假陳述等罪行的檢控時效。
修例建議延長對虛假陳述等罪行的檢控時效。

 

修例亦包括其他技術修訂。
修例亦包括其他技術修訂。

 

修例亦包括其他技術修訂。
修例亦包括其他技術修訂。

 

梁文廣倡訂行政指引 供前線人員執法參考

立法會議員、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梁文廣對修例表示歡迎,指今次修例目的主要打擊兩種濫用公屋行為,分別是將公屋轉租,以及將單位丟空作商業用途。他建議日後可制訂行政指引,供前線人員執法時參考,遇到個別複雜個案時,前線人員亦可將個案轉介管理層,決定是否要作深入調查,避免使用過多調查資源,亦能避免影響屋邨人情味及鄰里關係。

梁文廣又指,房委會將濫用公屋行為刑事化,房協亦管理超過三萬個出租公屋單位,居民享有同樣的居住權利與義務,之後更可用「綠表」購買資助出售房屋,因此應一視同仁處理。他建議政府稍後應和房協探討,如何加強打擊濫用房協公屋的行為,或研究將房協出租公屋納入《房屋條例》規管的可行性。

記者 趙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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