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年前摸10歲女童胸部及下體 六旬翁時隔多年認4非禮罪候懲

六旬翁於39年前在旺角單位內,撫摸10歲女童胸部及下體,事主其後於2014年患思覺失調,本案於3年前被揭發。涉案老翁今早於區域法院承認非禮等4罪,法官王詩麗將案件押後至1月22日判刑,期間被告還押候懲。

多次拉高X上衣撫弄其胸部

68歲被告C.Y.S.,被控5項猥褻侵犯另一人。控罪指被告於1986年某日,分別三度在旺角某單位,猥褻侵犯約10歲女童X;另於1987年的某日,分別兩度在相同地點猥褻侵犯約11歲X。

案情指,於1986年某夏日早上,被告走入10歲X的房間,與X在床上坐著,期間被告用手拉高X的上衣,並撫弄X的胸部約5分鐘,被告事發後幫X整理上衣,其行為令X感害怕。當晚,被告再次在房間內拉高X的上衣,並趁X的母親洗澡時,撫弄X的胸部約10分鐘。

警誡下稱因X褲子濕掉故用毛巾為其抹陰

一個月後某個晚上,被告再次撫弄X的胸部約1小時,其後用雙手脫去X的褲子及內褲,並分開X的雙腿,用毛巾以中等力度抹X的陰部。於1987年某個早上,被告用力抓年約11歲X的胸部,以提醒X去上學。

X在2022年向輔導員揭發本案,被告同年10月9日被拘捕,被告於警誡下承認犯案,稱因見X的兩邊胸部大小不一,所以檢查X的胸部,被告承認曾摸X胸部約9次。被告另指,因見X的褲子濕了,遂用毛巾抹X的陰部,惟忘記是誰脫去X的褲子。

案件編號:DCCC1157/2023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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