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觀塘打擊非法駕駛電動車 4個月拘17人 最細得17歲

由2024年9月至今,觀塘警區人員共拘捕1名男童及16名本地男子,年齡介乎17至67歲,涉嫌「駕駛未有登記車輛」、「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駕駛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在行人路上駕駛電單車」及「未攜帶身份證明文件」,並扣查14部電動單車及3部電動滑板車。

警方重申,電動可移動工具不宜與一般汽車共同使用路面,亦不適合於行人道或單車徑上使用。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可能違反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1萬元及監禁12個月。

警方由去年9月至今共拘捕17人,涉嫌「駕駛未有登記車輛」、「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等罪。警方提供
警方由去年9月至今共拘捕17人,涉嫌「駕駛未有登記車輛」、「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等罪。警方提供

 

警方由去年9月至今共拘捕17人,涉嫌「駕駛未有登記車輛」、「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等罪。警方提供
警方由去年9月至今共拘捕17人,涉嫌「駕駛未有登記車輛」、「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等罪。警方提供

 

警方由去年9月至今共拘捕17人,涉嫌「駕駛未有登記車輛」、「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等罪。警方提供
警方由去年9月至今共拘捕17人,涉嫌「駕駛未有登記車輛」、「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等罪。警方提供

 

警方由去年9月至今共拘捕17人,涉嫌「駕駛未有登記車輛」、「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等罪。警方提供
警方由去年9月至今共拘捕17人,涉嫌「駕駛未有登記車輛」、「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等罪。警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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