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牛/演唱會/門票/炒賣】門票炒賣活動(俗稱「炒黃牛」)問題一直存在,身兼行政會議成員的議員陳健波今日(1月8日)於立法會會議提出書面質詢,詢問過去兩年,相關部門分別接獲多少宗炒賣黃牛票的舉報,以及當中被定罪的個案宗數。文化體育及旅遊局局長羅淑佩指,2022年至2024年第二季的兩年內沒有人因相關行為被定罪,她表示市民購買或取得未經授權的門票涉及風險,並助長門票炒賣,呼籲市民循正式售票途徑購票,以免受騙而招致損失。
羅淑佩:門票炒賣問題成因眾多 立法規管各有利弊
《公眾娛樂場所條例》(第172章)第6條規定,任何人不得在公眾通道或獲發牌的公眾娛樂場所的入口大堂或引道,或以超過東主、管理人或籌辦人所定的款額的票價售賣或要約出售授權進入該場所的門票,一經定罪可處罰款港幣2000元。羅淑佩表示,根據相關部門紀錄,2022年至2024年第二季的兩年內沒有人因觸犯《公眾娛樂場所條例》第6條而被定罪。舉報方面,警方沒有備存有關在公眾娛樂場所炒賣黃牛門票的舉報數字,而康文署在期內並沒有接獲相關舉報。
康文署轄下場地,現時由康文署按《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及其附屬法例管理。羅指,有關康文署場地在活動舉行期間亦會加派場館職員和保安人員在場館範圍巡查,如發現有人將所購得的門票在場地管轄範圍內進行交易及轉售等行為,場館工作人員會即時制止有關活動及要求有關人士離開,並在有需要時知會警方協助處理。
康文署現時透過採取不同行政措施,務求在其場地舉行並使用轄下的城市售票網售賣的節目門票按正式途徑有秩序及公平出售。羅淑佩表示,政府一直關注門票炒賣甚至假票問題,並研究透過立法及刑事化的方式處理康文署表演場地的門票炒賣,不過她表示由於門票炒賣問題的成因眾多,涉及供求、市場結構、規管等不同因素,以立法規管各有利弊,政府會以審慎的態度考慮立法方案,並繼續密切留意康文署場地活動的門票銷售情況,以打擊非法炒賣門票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