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沙頭角分區時任指揮官陸振中涉在殘廁內強逼女下屬口交,及試圖酒後駕駛私家車,遭下屬阻止時動粗及咬傷下屬手指等,案件於區院續審。陸振中就危駕一事在盤問下稱,案發時在副駕車門打開下仍行駛,因下屬X伸手觸碰車輛的波棍,欲阻止陸離開。法官勞潔儀質疑其説法的可信性,指「點掂到波棍?長臂猿都唔得啦!」。
陸振中今就涉危駕一事於庭上接受控方盤問,陸指案發時若有其他車輛在道路上駕駛,其逆線行駛的舉動「係有危險嘅」。控方續於庭上播放案發時的片段,向陸指出當時副駕的車門打開了,惟卻繼續行駛2至3個車身後才停下。陸辯稱,其下屬亦即女事主X伸手觸碰車輛的波棍,欲阻止他離開,惟遭勞官打斷指,片中顯示X是站直的,「點掂到波棍?長臂猿都唔得啦!你講啲嘢太離譜」、「你講啲嘢要有人信先得㗎!」。
控方其後就陸涉於7月襲擊一事盤問,陸解釋稱當時3名下屬,即 X、蔡、賴曾有違規行爲,欲要求陸為3人向上級求情,3人見陸執意離開,遂拉著陸的衣服,期間X誤失重心,跌向行人路石壆。控方向陸指出,該說法為陸編造出來,其下屬均懼於陸的權力,惟陸全部否認。
43歲被告陸振中,早前否認危險駕駛、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普通襲擊罪及3項猥褻侵犯等7罪。控罪指,他於2022年7月15日在牽晴間停車場內危險駕駛,及襲擊女警X、督察蔡文浩和賴文顯;另於同年6月22日至23日在聯和墟街巿及熟食中心2樓殘廁內3度非禮X。
案件編號:DCCC137/2023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