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AB 413《日光法》(Daylighting Law)從2025年1月1日起開始生效,旨在提高路口的交通安全,包括司機、行人,以及騎行和滑行的人。三藩市交通局(SFMTA)從今年11月開始,先對違規者進行警告,原本計劃從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執法,但鑑於民眾仍需要時間瞭解和適應新法律,因此推遲執法日期,開罰單的日期將延後至從2025年3月1日開始。
即日起至2025年2月28日,交通局仍會持續向違反《日光法》停車的駕駛人發出警告,而從2025年3月1日起就會正式向違規者開罰單,罰款是40元。
《日光法》禁止在有標示或未標示的人行橫道20呎範圍內路邊停車,不管人行橫道是否有劃斑馬線,也不管路邊是否有畫紅色線。如果是單行車道,人行橫道前20呎的左右兩側路邊都不得停車。
更多詳情,可瀏覽SFMTA.com/Daylighting。本報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