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721|46歲「白衣人」2罪成 囚4年1個月

46歲男商人在元朗2019年7月21日襲擊事件中,以地盤燈及木棍擲向「黑衣人」,又手持藤條站在「白衣人」前線,早前被裁定暴動及串謀有意圖傷人罪成。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陳慧敏判被告入獄4年1個月。

46歲被告鄧嘉民報稱商人,被控於2019年7月22日在元朗朗和路及港鐵元朗站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以及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而串謀非法及惡意傷害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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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歲被告鄧嘉民報稱商人。
46歲被告鄧嘉民報稱商人。

 

雖無證據顯示被告致黑衣人受傷 惟身處現場鼓勵他人參與

陳官稱,法庭不會關注與本案襲擊事件有關的行為是否由黑衣人及白衣人之間的敵對情況衍生出來,而是只會關注社會安寧被摧毀的程度。陳官指,本案被告手持藤條站在白衣人前線,雖然沒證據顯示他導致黑衣人受傷,但法庭考慮其罪責時不會只考慮其個人行為,也會考慮被告向白衣人提供支援,並身處現場鼓勵其他人參與事件。

陳官表示,本案被告的罪責介乎於鄧懷琛一案中2名被告的罪責中間,再考慮本案的暴動程度及持續時間,加上沒收到有人受傷或公共設施受損報告,因此將本案被告的量刑起點定為每項控罪監禁4年6個月。陳官表示,辯方以務實方式處理審訊,包括承認本案涉及暴動,以及同意本案照片集中展示的人是同一名人士,這有助節省法庭時間。陳官因此批准被告獲減刑3個月,另因被告熱心參與公益事業而再額外減刑2個月,終判被告就2項控罪各入獄4年1個月,同期執行。

陳官稱,套用鄧懷琛一案(CACC171/2021),案發當晚的暴動事件可分為3個階段,而與本案有關的暴動事件屬於第二階段,持續16分鐘,涉及約100人,本案被告在零時5分​現身加入白衣人群體,零時16分離開。陳官說,案發時突然有黑衣人湧入英龍圍入口聚集,這並非巧合,黑衣人不是完全無辜,而他們大部分人都身穿黑衣、用口罩及帽隱藏身份、手持雨傘,這些都是2019年社運中的常見裝束。

46歲男商人在元朗2019年7月21日襲擊事件中,以地盤燈及木棍擲向「黑衣人」,又手持藤條站在「白衣人」前線。
46歲男商人在元朗2019年7月21日襲擊事件中,以地盤燈及木棍擲向「黑衣人」,又手持藤條站在「白衣人」前線。

 

陳官:白衣人有預謀行事 不應「私了」表達不滿

陳官表示,白衣人是有預謀地行事,他們事先準備木棍、藤條、發泡膠牌,顯示白衣人預計黑衣人當晚會到達。陳官說,法庭會考慮白衣人的預謀程度,而影片顯示白衣人襲擊黑衣人,這些行為有「仇恨」、「欺凌」、「威嚇」、「滅聲」的效果,他們是在「私了」,他們不應自行執法或用暴力表達不滿,因為這會對社會造成破壞,正確做法是應報警。

被告有6項刑事定罪紀錄,其中一項為有意圖而傷人罪紀錄。辯方求情提及,被告是元朗英龍圍原居民,經營停車場生意,月入3萬元。他與前妻育有一名成年兒子,現與女友育有2名年幼女兒。一名與被告相識超過10年的元朗區議員為被告寫求情信時指,被告長期熱心參與公益事業及社會事務,包括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間捐口罩及派飯予長者。

辯方指,在案發前,社會上有文字宣傳提及,有年輕人組識會對抗政府,元朗原居民因此決定展示其支持政府的力量,令黑衣年輕人不得進入英龍圍。辯方說,當時原居民預先準備好寫上「保衛元朗 保衛家園」的發泡膠牌,後來年輕人入村,白衣人還擊並將他們驅逐至元朗站,而被告不是「搞手」,起初沒使用武器,之後的行為是「即時」發生。

案件編號:DCCC 6/2022
法庭記者:房伊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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