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非 星島中文電台時事觀察
本文談中國國情,談離婚個案,檢視當中對社會民生的影響,以及法律層面的問題。當前,中國國情的焦點之一是出生人口下降,那是夫婦結了婚但不敢、不想生孩子。而本集談的是如果離婚處理不好,到頭來或許也跟出生人口扯上一點關係。因為如果婚姻方面的法律有問題,或會令人不敢輕易結婚,從而影響出生率。根據中國民政部公佈的最新數據反映,2024年前三季登記結婚的夫妻共474.7萬對,去年前三季度則為569萬對,今年比去年同期少了94.3萬對新婚夫婦。
以下談幾宗比較特殊的離婚個案。第一宗談被家暴十六次,結果要掛排便袋生活的謝女士的個案(最新消息是在醫治下,有望或不需要再掛屎袋。一切以最新消息為準)。四川成都這宗個案已廣泛報導,比較多人知道。
個案內容綜合整理如下。謝女士與賀某於2021年5月結婚。賀某是二婚,之前也是因家暴離婚,與前妻育有一子。賀某是生意人。
賀某2021年中結婚後,謝女士懷孕,懷孕初期賀某已開始有家暴。懷孕將近8個月,期間遭3次家暴。謝女士曾報警,並提出離婚。不過警方上門調解,之後賀某道歉和保證不會再犯,事情便不了了之。謝女士開始留證據,打算生完孩子後便離婚。一般而言,有兩種離婚方式,就是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謝女士的律師說,最好是用協議離婚,否則有證據也沒法,因為要用訴訟離婚,程序會很複雜。之後,謝女士因為要帶娃,確是再忍了一忍,但是仍然受到不同程度的家暴。
至嬰兒已兩歲左右,2023年4月24日謝女士正式向法院遞交離婚申請,走訴訟離婚程序。謝女士當時已搬到外面居住,誰知賀某當日跟蹤謝女士,將她強行帶去酒店。期間,賀某禁錮和毒打謝女士,尤其用腳狠踢謝女士的胸腹部位。打足一整天。次日早上,謝女士趁賀某不備打開房門呼救,卻被他拽回房中,又是一輪毒打。後來是酒店裝修工人發現有問題,通知前台工作人員報警。送至醫院時,醫生表示再晚20分鐘或將無法搶救成功。事後驗傷報告顯示:謝女士左肝廣泛挫裂並出血,十二指腸挫傷並破裂,回盲部及末端回腸廣泛挫裂傷並破裂,左側第6-8肋骨骨折,腦震盪等。很多地方都是七級傷和十級傷。
從時事分析角度觀察,以下細節值得注意。這段婚姻在兩年內不斷出現就醫、報警,向各部門求助的情節,但是都幫不上忙。謝女士曾試圖離開賀某,但更換手機號碼也沒用,最終都被找到。謝女士曾經6次報警,警方曾兩次對賀某發出家庭暴力告誡書,但同樣是沒用。請注意,謝女士也曾向婦聯、社區、民政部門、以及撥打12345熱線求助;最後也曾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謝女士在網上自行將事件向社會曝光,引起關注,借此求救。賀某在2023年4月打人,2024年1月才開始被提交法院審理,排期在上個月、11月開庭。經過一番折騰後,謝女士於半年前2024年5月底終於被判離婚。
以下這宗個案也很出名,就是孕婦在泰國被推落懸崖案。這個案因為情節離奇,被改編為電影《消失的她》。事件的苦主叫王暖暖,丈夫叫俞某冬。2019年夫婦在泰國遊玩時,懷孕的王暖暖被丈夫俞某冬親手推落懸崖,而她意想不到地奇跡生還,事後流產。王暖暖用了很長一段時間才康復,因為全身多處骨折。2019年的事為何今日重提呢?因為王暖暖宣佈再為人母,是試管嬰兒。就是因為她生了孩子,程序上嬰兒要入戶籍,而王暖暖原來仍未離婚;她要處理這件事,於是今天又成為新聞。2019年當日因為王暖暖意外地生還,於是丈夫俞某冬的陰謀有王暖暖指證。案件在2020年3月於泰國開審,一審至三審有不同判決;一審被判處終身監禁,二審因為認為找不到繩索、刀具之類的殺人工具,難以證明是蓄意,改判有期徒刑十年。但2023年中三審定案,判監33年零4個月。王暖暖為何還未離婚呢?因為在獄中的俞某冬不同意離婚,即是做不到是協議離婚,只能選擇訴訟離婚、走程序。而訴訟離婚就是上面謝女士個案所提及的情況,需時長(因為要多方介入進行調解,是程序之一),手續複雜,花的時間長。黃暖暖的訴訟離婚要被強制進行調解程序,而麻煩在於俞某冬在泰國坐監,於是法定調解程序的調解文件,要靠司法協助或外交途徑送去泰國給在收監的俞某冬查收,所花的時間比謝女士更長。
過去幾年,中國內地出過很多宗在訴訟離婚的調解期間殺人事件。以下略談中國婚姻法律的相關規定。上文提及,離婚有兩種方式,分別是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協議離婚在申請及受理後有冷靜期;不過冷靜期只是30日,30日後雙方如沒有撤回,就把申請發去審查,之後便發出離婚證。而訴訟離婚涉及6點程序。
1.要求離婚的一方(原告)向法院提出訴訟;2.法院審核材料後予以立案;3.法院向被告一方送達訴訟材料;4.被告一方答辯、提交證據材料;5.開庭。正常情況下,雙方應親自出庭。本人不能表達意思的,可由其訴訟代理人代為出庭;而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插播一句,其實第5點是高風險程序,如處理不好,極可能對雙方的其中一方是具挑釁性的行為;因為彼此不和,還要在庭上對質,情況可以很惡劣。6.宣判。
上述6點程序之外,需要特別說明的是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時,要曾經進行調解,也即是說,調解是離婚案件的必經程序。
走調解程序時,調解成功當然是撒回離婚申請,中止程序,萬事大吉。然而,如果不成功又如何?如法院經審理認為雙方感情尚未破裂,將作出不准離婚的判決。而被判決為不准離婚的案件,如沒有新情況、新理由,提出訴訟離婚的原告於六個月後才可以再次起訴,即是再過六個月後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