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接昨天的話題:一家四口與工人姐姐和唐狗女乘搭渡輪,從南丫島模達灣回香港仔,竟然被其中一位男乘客以暴力對待唐狗女,很明顯只因他討厭寵物!最終在警員調停下勉強結束,只因口同鼻拗:我指責他打完寵物後攻擊我,他指責我一家疏忽照料寵物;我報警是因為希望一家能在警方保護下安全離場,他說是因為我的寵物對渡輪乘客造成滋擾,因而動粗傷人,應該情有可原。當然我的寵物只在船上睡覺,滋擾的只是物種身份。
報警後調查的過程無聊兼浪費時間,但卻帶給我很多反思。兩種沉重感覺隨之而來,第一是內疚:受害者是我從愛護動物協會領養回來一年四個月的唐狗女,被人用袋重重砸了一下,我作為「哎 」父親,因為沒有閉路電視片段、沒有現場人士願意協助作供,成不了案,也固之然不能申冤,我只能無故被他打了一拳、一家人被他稱為「五隻禽獸」。
但隨之而來的便是迷惘:若果我的小女兒將來受了同一樣的委屈,例如有人刻意摑了她一巴掌,我作為她的父親,是否也是像這一次,投訴無門之外,公義是否也像這次一樣,永遠不能彰顯?保護,是我對這一家人的最基本承諾,但今天這一刻證實了,我原來連保護一隻狗都做不到,的確動搖了我對自己的懷疑和能力!
誰知太太說:「沒有結果比今天更完美!過激,只有反效果,你今天做到了爭取,過程你有跟女兒們講解,失敗後你沒有發洩,完結後你處之泰然,她們看得到整個過程,已經是生活上難得的一課,最上乘的身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