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聽見父母說:「留下兩層樓給子女,等佢地下半世唔使憂。」
卻常見子女收樓後,「咄」一聲賣掉,套現一千幾百萬元後,急不迭旅行去。
模式不變。奇怪,為甚麼「旅行要賣樓」?收租/自住/換樓等,不行嗎?一定要如此決絕,好像與層樓有不共戴天之仇。
好了,若干年後,子女浪遊回來,搵工難,冇屋住,租樓貴;開始怪政府,怪地產商,怪社會,怪來怪去,淨是不會怪自己。
咒罵聲中,容顏漸老,年輕時的靈秀之氣不再;逐漸身形肥腫,舉止粗蠢,自知最好的日子已遠去,來日不可追,變得十分乖戾。
父母一定比子女先去,亦沒有餘資可餽贈;要是仍健在,子女開始謀算。
最壞的情況,是子女聯同外人,將父母名下,或親子聯名的資產轉移,以為又可以套現一大筆,繼續「去旅行,去到盡」。
話之你有幾十層樓,當有「外人」介入,變魔術般,一兩年間足以破敗,至不可收拾的地步。
許多朋友不信,可惜慘劇就這樣,在光天化日下發生。
原因是一切得來太易,子女不懂珍惜,賤視父母的資產,當然不會有好下場。
亦因為只顧外遊,消耗時間成本,失去學習及解決問題的能力。面對香港的急劇轉變,你以為在歐洲玩幾年後,回來一切沒變改?
同類的例子看得多,有種如夢如幻感。破敗後的子女,留在香港未算慘,更厲害的,是近幾年來興「情緒移民」,他們嫌香港不夠好,撈盡最後一點資產,又跟別人移民去。
流落外地,沒錢,沒樓,沒工作,沒家庭。只有莫名其妙的自製「優越感」,眼看僅餘的積蓄,滴滴消耗,下場不忍聞問。
怪誰?只怪父母當初留下物業,得來全不費工夫,自然看得「賤」,古今中外皆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