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名介乎15至21歲的男女,於2022年在馬頭圍邨休憩處,訛稱14歲女童偷去鑽石頸鏈,掌摑其臉頰及拳打腹部,其後更帶至公廁拍下其裸照。涉案3女早前認罪,今於區域法院判入更生中心,另5名涉案青年早前否認控罪受審,法官葉佐文今判他們罪成,分別判入教導所及監禁18至24個月。
法官葉佐文判刑指,眾被告人在深夜時趁X孤立無助之際,以不同手段欺凌X,令X在心理上受到很大的創傷。葉官終判蘇、L.Y、湯認罪後入更生中心,Y.H入教導所,曹、朱、呂判監24個月,鄧判監18個月。
案情指,X於2022年4月17應湯約於馬頭圍邨見面,遂見到本案所有被告。蘇指控X偷了Y.H價值2萬元的鑽石頸鏈,其後部分被告包圍X,及後L.Y連續掌摑X約6至7巴,X亦有與Y.H及湯對打,X無奈下稱會賠償2萬元,期間鄧擅自從X的手袋內取去500元。X欲逃走不果,遭帶至公廁,蘇及L.Y與X進入女廁,強行要X脫光衣服,向著X的正面全祼身體拍照。一星期後,湯致電X問何時繳付賠償金,若X不付錢,蘇和朱會將裸照放上網,X於4月28日在家人陪同下報警。X因案發事件而患上抑鬱症、創傷後壓力反應及焦慮症,情況嚴重,須接受心理治療。
7名被告依次為蘇佩儀(16歲)、呂秉毅(21歲)、Y.H(15歲)、L.Y(15歲)、曹焱(16歲)、朱栢朗(19歲)、鄧子祥(20歲)、湯焯霖(16歲),同被控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及非法禁錮,蘇、L.Y、湯,早前認罪。控罪指,他們於2022年4月18日與在土瓜灣水仙樓休憩處襲擊X;並同日將X非法及損害性地禁錮,並在違反她意願下將她羈留。
呂、Y.H、曹、朱、甘及鄧另被控勒索及刑事控嚇。控罪指,他們於4月18日約至4月30日期間以恫嚇方式不當地要求X交出港幣1萬元;另被控拍攝X的裸照及發布該等X的裸照,意圖導致該X不作出她在法律上有權作出的作為,即向警方報案;鄧另被控偷竊現金港幣500元,而該筆款項為屬於X的財產。
案件編號:DCCC 915/2022
法庭記者:黃巧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