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及吳智鴻團夥串謀在2019年12月8日「民陣」遊行中設置炸彈襲警案,主腦吳智鴻今午(14日)在高等法院判囚23年10個月,黃振強被判入獄13年6個月,其餘4人被判監5年10個月至12年不等。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總警司李桂華指,本案屬反修例風波之中刑期最重的一宗案件,有相當阻嚇作用,形容眾人「喪心病狂」,又指日後再遇上同類情況時,可以選擇動用《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罪行提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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憶調查過程波折 斥計劃歹毒
各被告判刑後,李桂華於庭外表示,本案主腦吳智鴻被判入獄23年10個月,屬反修例風波之中刑期最重的一宗案件,其他關鍵人物亦判處10年以上監禁,有相當阻嚇作用,顯示法庭認同本案十分嚴重,複述張官指本案計劃十分周詳,分工精細,瞄準香港政府作出顛覆行為,心腸十分惡毒,警方會詳細研究判刑理由,以決定會否覆核判刑。
李桂華又指,本案眾被告罪名不一,警方首次動用了《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下的串謀作出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罪,警方自2019年12月開始調查,調查過程至今仍然歷歷在目,舉例當時曾在一個月內搜出1支步槍、3支半自動手槍、543發子彈,和可傷及400米範圍的20公斤土製炸彈等,亦有人被警察截查拘捕時,在滿是途人的街上開槍。
李桂華續指,調查結果令人震驚,發現涉案人士曾經前往台灣接受軍訓,回港試槍、試爆炸藥等,打算在一次遊行中引爆炸彈、槍擊警員來殺警搶槍,計劃歹毒,「喪心病狂」。
日後或用國安法及23條提控
李桂華認為,眾串謀人士有能力實行計劃,若非警方及時瓦解團夥,相信無可避免有許多人,包括示威者、途人、住客等都會遭殃。李桂華希望眾被告好好反省懺悔,行為何以如此惡毒,而警方則會繼續調查有否同類極端暴力的恐怖組織在港運作,呼籲市民提高警覺,見疑即報。
被問及有同案被告被陪審團裁定罪脫時,李桂華回應稱,作為執法者不應批評司法制度,惟日後再遇上同類情況時,可以選擇動用《香港國安法》中的恐怖活動罪,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危害國家安全的破壞活動罪,刑罰亦相當高。至於有脫罪被告受審時投訴警方施行「水刑」,李桂華認為法官審理案中案時,認為警方相關證據均可呈堂一事,足以證明一切。
法庭記者:陳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