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顛覆案|鄒幸彤申海外證人視像作供被拒 需重新挑選合適證人

已解散的支聯會、前正副主席李卓人、何俊仁和鄒幸彤涉嫌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鄒幸彤申請海外證人以視像形式作供,但立法會近日通過修訂條例,規定國安案件一律不得允許海外證人以視像形式向法庭提供證據。鄒幸彤質疑此規定違憲,反指本地證人比海外證人更易受干擾,力陳海外證人才可誠實作供,惟申請遭高院拒絕。鄒幸彤未能傳召不會來港的美國著名政治學教授戴蒙德及數名學運領袖作供,需重新考慮證人選。

高院稍後以書面解釋拒絕理由

本案由國安法指定法官、高等法院法官李運騰、陳仲衡及黎婉姫審理。三位法官今聽取控辯雙方陳詞後,拒絕鄒幸彤的申請,並表示擇日頒下判決理由。

鄒幸彤陳詞質疑修例故意針對

鄒幸彤今自行陳詞指,辯方5名專家及事實證人身處海外,包括美國著名政治學教授戴蒙德(Larry Diamond)、中國民主教育基金會會長方政、「人道中國」創辦人周鋒鎖、國殤之柱創作者、丹麥雕塑家高志活(Jens Galschiøt)及維吾爾族異見人士吾爾開希,當中4人均曾被拒入境,故鄒幸彤按《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申請海外證人以視像形式作供,但她提出申請後立法會修改條例以致國安案件一律不可批准海外證人以視像形式作供,她質疑有關立法是故意針對她,令國安案及非國安案被告有差別待遇,對國安案被告立下歧視性法律,完全剝奪法庭處理申請的酌情權。

律政司指條例對控方同具約束

鄒幸彤認為現時法例變相下令國安案的控辯雙方被告均需到庭作證,一刀切禁止海外證人以視像形式作供,律政司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表示國安案一律不可批准海外證人以視像形式作供的條例並非針對鄒幸彤而立,而且控方亦受條例約束,不得以視像形式傳召內地及海外證人作供,必須傳召證人來港出庭作證。

案件明年5月開審

4名被告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支聯會)、李卓人、何俊仁及鄒幸彤,同被控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期間,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即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或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案件已排期在2025年5月6日開審,預計審訊需時75日。

案件編號:HCCC155/2022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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