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 據

港女萬寧自助購物後,被便衣保安箍頸拖行50米的新聞太驚悚。代入當事人的處境,驚嚇、屈辱、憤怒的感覺怕是經久不滅,從此可能會有創傷後壓力症,去任何舖頭購物都會有陰影。

  唯一值得慶幸的是,她隨身攜帶購物單據,而且沒有馬上扔掉。

  我討厭雜物,所以購物時即使拿取了單據,也只是用來核對價格。慣常的做法是在離店前核對一次單據,若價錢無誤,順手把它丟進垃圾桶。

  如果我已經離開萬寧50米,身上是不會有購物單據的。

  在加拿大就更沒保留單據的習慣了。

  在加拿大,唯一一間會核對顧客購物單據的商店是Costco。每間Costco門口都站著兩名對單員,一左一右。顧客購物後,必須把單據呈現給對單員,對單員在單據上用箱頭筆劃一下,代表對單無誤,顧客才可以離開。

  這個動作老實說我覺得滿侮辱的,但店有店規,店規是商店自己定的,顧客願意進去消費,就代表接受店規約束,也無話可說。

  不過只要離開Costco,購物單據就可以隨時扔掉,即使要換貨或退貨,不必出示單據,出示會員卡即可,會員卡能找到消費紀錄。

  在加拿大,注重環保的人士很多,所以,無論是收銀員埋單還是自助埋單,都可以選擇要不要購買購物袋,以及要不要實體收據。如果顧客在沒有攜帶購物袋的情況下,選擇了拒絕購買環保袋,並且不要實體收據,那麼就只能在手上沒有單據的情況下,懷抱貨物離開,這情形看起來有點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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