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質官司金山訴訟論點 似獲聯邦最高法院認同

三藩市政府與聯邦環保署就近海水域污染問題對簿公堂,聯邦最高法院周三(16日)似乎對三藩市的論點表示同情,即三藩市應該只對其污水系統排放的污染量負責,而不應對海洋或海灣水質的下降承擔責任。

據《三藩市紀事報》報道,本案核心問題是,美國環保署要求三藩市處理有害細菌和其他污染物的排放,是否在環保署的職權範圍內行事。

三藩市與全國各地的地方水利監管機構以及採礦和石油工業團體均辯稱,從法律上來說,地方機構僅對其污水處理廠排放的污染物數量負責,而不對近海水域的水質負責。

在長達一個小時的聆訊上,聯邦最高法院的保守派多數似乎贊同該主張。

三藩市政府的律師斯蒂利(Tara Steeley)告訴法庭,擁有環保署污水排放許可證的地方政府「無法控制」近海水域的水質,並且「無法知道自己需要做什麼以遵守」政府的指令。

斯蒂利稱,雖然該市可以控制污染物排放量,但缺乏接收水條件的即時監測,不可能瞬間做出改變。

環保署對三藩市的指控得到加州、其他12個州和一些環保組織的支持。

這些州在法庭文件中辯稱,聯邦法規對控制在大雨後發生的溢流至關重要,這些溢流可能導致原污水排放到河流、湖泊、海灘和小溪,並流入城市區域的街道、人行道和住宅中。

在向聯邦法院提起的另一起訴訟中,加州政府和環保署表示,自2016年以來,三藩市每年平均向海洋和海灣排放18億加侖污水,其中一些污水未經處理。該訴訟尋求數億元的罰款。

事實上,史蒂利告訴法庭,如果環保署對該法律的解讀得到維持,該市可能面臨數十億元的無理處罰。

此案也使三藩市政府領導人產生分歧。參事會的大多數成員上周通過一項不具約束力的決議,敦促該市對此案達成和解,並避免做出他們認為可能損害整個海岸水質的決定。市府律師邱信福拒絕。

這宗案件將於明年6月前做出裁決。本報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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