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依賴發行公債 新資金償還舊欠款

11月選票上的加州2號提案,目標是為學校項目發債籌募100億元,官方選民指南顯示資金將用於「興建或翻修既存公校和社區大學」,為未來校舍的急迫更新項目提供資金,但隱瞞了一部分事實。

《三藩市紀事報》指出,選民指南上針對2號提案的訊息遺留了加州學校資金運作方式一個重要因素,就是這筆發債資金除了進行新項目或維修工程外,也可為提案通過前早已完成的項目還債。

負責發放學校債券資金的州總務局(DGS)證實,各校區可動用這筆發債資金繳付已完成項目的款項,「2號提案不會改變這方面做法」。該局無法確定上一份為全州學校發債的2016年51號提案有多少資金,是用於提案通過前的項目。

據媒體《聖地牙哥之聲》(Voice of San Diego) 2019年分析發現,在該發債案通過後三年,80%以上資金用於在51號提案通過前數月以至數年完成的學校工程。

用發債資金繳付舊項目並非新鮮事,因加州學校設施缺乏永久性撥款來源,完全依賴州級和地方的學校發債案。意味學校經常在有錢支付前就要承擔校舍建造或維修頸目,然後等待州府的補助。

支持2號提案的「小型校區協會」(Small School Districts’ Association)執行主任卡爾德隆(Yuri Calderon)指出,學校很多時候無法等待這些項目,「有新學生入學就得興建教室」,大多數校區「弄清楚如何使用儲備金來進行這些項目,然後等待州府發債獲得補助」。

2號提案支持陣營發言人表示,由於有大量項目積壓,學校對哪些項目應擱置以等待更多資金上不得不做出艱難決定,「如果一個已完成項目由州府出資,意味校區可以開始遭擱置的項目」,該陣營稱許多學校已有70年或以上歷史,有維修和翻修的迫切需要。本報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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