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致命單車意外增,警方部署執法行動打擊違反交通條例的騎單車人士。根據警方數字,今年上半年錄得7宗致命單車意外,較去年同期的2宗,升幅達2.5倍。《星島申訴王》分別在上水及大埔區,直擊警方執法過程,向違反交通規則的騎單車人士發出告票,沒有遵從交通燈指示,以及交通標誌及道路標記等,首次被定罪,最高可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3個月,以及被扣5分。
今次的執法行動中,在上水區短短半小時內,就見到近10名騎單車人士在行人路違法踩單車而遭票控,亦有外賣員及踩單車男子在行車路行車時衝紅燈,涉違反「沒有遵從交燈通燈指示」。在大埔區,記者目擊在單車徑上踩單車的男子「沒有遵從交通標誌」,沒有理會「停車」指示牌,將單車停下推過路。
騎行單車應佩戴安全頭盔
為打擊不專注駕駛行為及提升單車安全,警務處交通總部在今年第三季分別展開名為「亮景」及「朝陽」的全港性大型專題執法行動,將結合五大總區交通部、道路安全議會、交通安全隊及中國香港單車總會等多方團體,加強宣傳教育和執法,全面提升市民道路安全意識。
警方提醒,不少市民輕視駕駛單車,將其視為代步工具或休閒活動,忽略自身能力及佩戴裝備的重要性,呼籲市民要對自己操控車輛的能力有充分了解,做好風險評估。
單車在馬路上行駛被視為車輛,但因體積較小速度相對較慢,踩單車人士應讓其他司機見到自己,切忌在大車的盲點內停留。此外,警方呼籲市民騎行單車時應佩戴安全頭盔和遵守交通規則,在馬路騎行時應格外留神。
駕駛單車人士受到《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規管,較常違法的情況包括沒有遵從交通燈指示、沒有遵從交通標誌及道路標記,以及橫過連續雙白綫或附有虛綫的連續白綫,首次定罪,可處5000元罰款及監禁3個月,如屬第二次定罪或隨後再次被定罪,可處罰款$10,000元及監禁6個月,沒有遵從交通燈指示者會額外記5分 (如未有車牌者會被記錄在案,若領牌後會被記回分數);橫過連續雙白綫或附有虛綫的連續白綫亦會記3分。
至於其他的違法情況及罰則如下:
魯莽騎踏單車:首次定罪,可處罰款2000元,如屬第二次定罪或隨後再次被定罪,可處5000元罰款及監禁3個月。
不小心騎踏單車:罰款2000元。
不得運載任何其他人;或任何動物或物件,而該動物或物件妨礙其視綫或阻止其完全控制其車輛:罰款2000元。
在黑夜或能見度低的情況下,騎單車人士需在車頭展示白燈及在車尾展示紅燈:違反可處罰款2000元。
單車須裝配可發出充分警報的鐘;單車除安裝一個鐘之外,不得安裝其他警報儀器。違反者可罰款10000元及監禁6個月。
在道路上騎單車,除超車時,否則須以單行前進。違者可罰款罰2000元。
另外,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無明顯需要而在行人路上策騎或駕駛單車,可罰款500元或監禁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