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小姐

(陸志聰)

  除了馬伊琍飾演的玲子外,《繁花》第十七集令我留下深刻印象的是汪小姐。

  在金美林餐館發生的衝突中,汪小姐遭盧美琳刁難,最終寶總被盧美琳打了一記耳光完場。

  在心愛的人面前出醜,看見心愛的人為著自己而被羞辱,汪小姐那種歇斯底里式的反應,把憤怒、慚愧、不忿和痛心融合在一起,很精彩。

  但更令人回味的,必定是她被寶總強行帶出餐館以外的第二場戲,汪小姐那種「我終於明白了」的表達,來得真,來得透徹,過往的汪小姐不是汪小姐,她只是「27號的汪小姐」,她只是「寶總身邊的汪小姐」,沒有27號,沒有寶總,汪明珠根本不是「汪小姐」,黃河路亦容她不下。

  我在半官場工作多年,很多謝一兩位智者在我較年輕時的教誨,必定要把「陸總監」和「陸志聰」分開,前者隨著時間有升有跌,終點都一樣是變成歷史,遇到尊重歷史的人當然要感恩,遇到認為歷史是過時的人,也需要尊重他們的看法。

  後者又怎樣?陸志聰永遠也是陸志聰,所以做好的陸總監之餘,更要做好陸志聰,事實上,更好的陸志聰亦只會帶來更好的陸總監。

  汪小姐在那麼年輕學習了這個現實,當然一點也不好受,唐嫣演活了她那種不認輸的性格,她選擇放棄寶總,有人說是羞愧和自卑,我則認為她是明白要做到真正的汪小姐才能與寶總在一起。

  寶總說不用她還那記耳光,汪小姐回應「我需要」,我想,如果他是說「不需要,我是自發的,因為是你」,汪小姐會否不轉頭離開闖天下,留在他的懷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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