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舊法涉歧視 廢法提案被撤回

加州選民50多年前通過修憲,把要求公帑出資的可負擔住宅項目需要選民批准的法規寫入憲法,現在是全國唯一仍有此例的州。州議會近日審議一項廢法的提案,但最後以高成本為由決定撤案。

當年法規的反對者稱,該法旨在阻止非裔住進白人社區。因此州議會幾乎人人都同意需要廢除該法,未遇反對聲音。但今年11月選舉十多項提案公投,支持者擔心籌措數百萬元宣傳爭取通過會有困難。

故此,州議員24日、即提案需獲州務卿核准限期前三天,撤回了提案。提出法案將提案從選票抽起的民主黨州參議員阿倫(Ben Allen)說,雖然廢法是解決住屋危機的努力之一,但11月選舉的議題太多,向選民宣傳提案會很困難而且成本不菲。

今年選舉有不少投票議題,但一些原本符合資格的投票提案卻被抽起。加州最高法院上周撤銷一項原擬增加漲稅難度的提案。另一項原擬廢除允許員工將違規僱主告上法院法規的提案,在商界和州議會領袖達成協議後也被撤回。

為提案拉票需要資金充裕,畢竟加州媒體市場成本非常高,推動提案也有風險。若競選失敗,支持者往往要等上好幾年才能再嘗試闖關。光是修改該項加州房屋法規就試過三次,但先後於1974、1980和1993年遭選民否決。

規定由公帑出資的可負擔住宅項目需獲選民通過的房屋法規,可追溯至1949年,當時聯邦《房屋法案》禁止公共房屋項目種族歧視。一年後,加州選民就通過修憲,要求政府需獲選民同意才能動用公帑建造可負擔房屋。

數十年後,加州是唯一仍有同類法規的州,僅適用於可負擔房屋的公帑。可負擔住房住客往往以有色人種為主。

州議員數十年來尋找方法繞過該法。他們修改「低租金房屋項目」的定義為任何超過49%單位預留給低收入民眾的開發案,任何低於這個門檻的項目就毋須投票。

州議會去年通過法案,從不同州府專案取得經費的房屋開發項目獲得相關豁免,並獲州長紐森簽署成案。

美聯社沙加緬度電

民主黨州參議員阿倫。美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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