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產如何追討欠薪

(勞工法信箱 司徒勁)

問﹕我工作的公司最近申請破產,所有工人都被解僱了,而我們在離開工廠之前都得到老闆發給的結業工資。但問題是,到銀行領錢時,我們才發現手上的支票都是空頭支票。回頭找老闆理論時,老闆已經不知所縱。一些認識他的人說,他欠了銀行以及別人很多錢,為了避債,已經離開美國。我和工友們不知道如何可以追討回我們份內應得的工作酬勞。請問,如果遇上這種情況時,到底該如何處理呢?

答﹕通常如果一個工人離開一間公司,不管離開公司的原因是失業、被解僱、開除等,老闆都必須要馬上將所欠的工資以及僱員仍未使用的有薪假期折現,一次過付給僱員。如果老闆不這樣做的話,工人可以向勞工專員提出追討欠薪的申訴,除了拖欠的薪水之外,老闆還有可能因為未能及時向僱員付清欠薪而被罰以繳納懲罰性薪金。這個是就一般的解僱情形來說。

不過,如果老闆申請破產的話,處理欠薪的程序就有所不同。負責的相關部門將是聯邦的破產法庭,而不是加州勞工專員。由於法院會全權處理包括僱員欠薪在內的所有破產事宜,因此勞工專員是不會接受你的索償欠薪申訴的,而正在處理的追討欠薪案子,也會移交給破產法庭處理。

一間公司申請破產後,法院會指定一個「破產受託人bankruptcy trustee」負責處理破產公司的剩餘資產。 包括欠薪工人在內的所有債權人必須向當地的破產法庭提出索償申訴,而法庭會決定到底哪個債權人的申訴可以成立,以及獲得賠償的先後次序。

如果老闆失去蹤影或逃亡海外,法庭多半會依照其他法律訴訟中出現的類似情形的處理方法,即將其當做缺席對待,法庭程序會在他不在場的情況下進行,而法庭和破產受託人就會將公司的剩餘資產,例如房產、機器等,分給包括欠薪工人在內的債權人。

工人在公司申請破產前一百八十日之內賺取的欠薪,有債權償還優先,從2022年4月開始,限額是$15,150。這個數字每三年調整一次,以反映消費者價格指數的變化。重要的是,你必須要及時通知破產法庭公司欠薪的事情,使法庭可以就此作出安排,你亦都可以詢問如果僱主失蹤,法庭打算怎麼辦。換句話來說,即使你的老闆身在海外,僱員仍然有辦法追討回欠薪的。

工人可以在網上找到公司當地的破產法庭的電話號碼以及地址。告訴法院職員公司的名稱,問他們要破產案子的號碼,然後向法院提出索償欠薪的申訴。

【本專欄試圖為大家提供準確、簡明的有關就業方面的加州法律常識。不過,由於法律以及法律程序經常變化和解釋不同,Legal Aid At Work勞工法律中心不能保證文件的內容是最新的,也不能為內容運用的結果負責。讀者不應依賴文件提供的資料。你應該就個人的特殊情況,向律師或者有關機構查詢。三藩市法律援助會勞工法律中心供稿,求助電話:415-593-0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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