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行善的劣等人

(曾智華)

  周一本欄《若梁朝偉都做得到 》刊出後,引起相當多迴響,主因內\xf9堛漕潀鴠D角郭富城及梁朝偉,皆影帝級巨星,一舉一動都備受關注,有龐大影響力。

  兩位善行本冇人知,我爆,因深感若個個行善都話低調、唔想畀人覺得沽名釣譽的話,就認真「 料」。

   乜料?人類社會,任何行為都會產生互為影響之力,尤其有頭有面有公信力者,肯號召,會出現很大的推動力。

  這個正正是所有公益活動皆邀請公眾偶像擔任代言人之因,能以一人之力,喚起千百人跟隨。小弟長期從事傳媒工作,最清楚這種運作。事實,我在香港電台工作數十年,曾策劃過無數慈善活動,每次皆有目標,例如要幫到幾多老弱傷殘及籌得多少捐款。

  久而久之,察覺相關行善的有三等人:一、上等,不停行善,從不宣揚,因想低調靜靜地做;二、中等,行善要求有回報,例如在海報大大個名印出,節目內要公讀乜博士、物總理捐幾多,又或成棟建築物用佢個名命名;三、乜都唔捐唔支持,淨識嘴藐藐話第二種人沽名釣譽,並非真心行善。

  三種人之中,最劣等為第三種冇品人,見之就想兜巴星。

  至於第二種,相當多,我會接受佢 沽名釣譽。點解?因任何善舉,最終目標是有幾多不幸者受惠,所以,越多人「有動機地」或因「沽名釣譽」行善,越易令善舉盡快達到甚或超越目標,這個絕對是以「目標為本」。

  至於第一種,希望佢 唔介意畀人知,因這會製造出強大領頭感染力,令你捐佢又捐之下,在社會中產生行善羊群效應,最終弱勢社群大大得益,這就最理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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