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盡氣候義務瑞士被裁侵犯人權

氣候保護女性組織9日在法國史特拉斯堡的歐洲人權法院勝訴,裁定瑞士政府減碳不力,違反人權。路透社

本報訊

瑞士一個代表年長婦女的組織,早前控告瑞士政府對抗氣候變化不力,導致她們面臨在熱浪中死亡的風險。歐洲人權法院9日開先例,裁定瑞士政府違反歐洲人權公約。有分析認為,法院這項裁決,可能在歐洲各地及其他地區引發連鎖效應。

歐洲人權法院(European Court of Human Rights)裁定,瑞士政府違反歐洲人權公約(European Convention on Human Rights)第八條,內容保障「私人和家庭生活獲得尊重的權利」。歐洲人權法院院長Siofra O』Leary表示,瑞士政府實施的國內政策,在應對氣候變遷方面不夠充足,導致國民在私人及家庭生活方面的人權受到侵犯。

這是負責確保遵守《歐洲人權公約》的歐洲人權法院,首次譴責一個國家缺乏應對氣候變化行動的行為。這確立了公約第八條內容的新層面:國家有效保護其免遭氣候變化對生命、健康、福祉和生活質量造成嚴重後果的權利。法新社及英國BBC報道,訴訟由瑞士的「年長婦女氣候保護協會」(Senior Women for Climate Protection)及4名會員提出。該組織由2500名女性組成,平均年齡73歲。這些婦女控訴,瑞士當局在氣候保護方面的失敗,或「嚴重損害」她們的健康,因為當瑞士遭遇熱浪時,她們無法離家外出,健康也受到影響。

協會聯合主席Anne Mahrer表示,「長久以來,我們就知道氣候危機亟待解決,但是我們的政府卻視而不見、無所作為。如果政府不盡責,那麼司法部門就應該干預,人民基本的生命權與健康權都處於危急之中。」索邦大學法學院教授Laurence Burgorgue-Larsen表示,歐洲人權法院承認它有能力判斷氣候問題,而那些對氣候破壞負有責任的人,無論是國家還是公司,都可能因侵犯人權而受到譴責。 「如果它加強了直接受害者的概念,法院就會在另一方面承認協會採取行動的地位,以及他們可以將此事提交給歐洲人權法院的事實。 這是一個史無前例的判例,但將來的任務還是很艱巨的。」專家表示,判決就已經定讞,具有法律約束力。它可能為日後的其他案「基於人權的氣候案件」提供判例,連帶也會增加更多類似的訴訟。

歐洲人權法院同日審理3件控告歐洲國家政府的相關案件,但其餘兩宗遭到駁回。

要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