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能加快建屋審批 三藩市求州府寬限

三藩市新屋開發緩慢,將受到州府警告。美聯社資料圖片

三藩市正面對州府要求必須於2031年前新建8.2萬個新住房單元的壓力,現在更因未能在限期前完成簡化開發住房流程的政策,隨時會收到州府警告信,多位市參事為此先後提出因應法案,以求避免受到州府進一步干預。

加州住屋及社區發展局(HCD)上月要求三藩市在一個月內簡化開發住房政策,但市府未能在上星期六(11月25日)限期前作出回應,為此可能收到州府警告,屆時市府需於30天內遵守州府要求,否則州府將取消三藩市在「住屋元素」中列出的許可審核政策,並建立州府的流程。

在本周一(27日)市土地用途及運輸委員會上,市參事會主席佩斯金(Aaron Peskin)稱「我們還沒超過限期」,不過接著轉頭問市府律師,請對方確認還沒收到州府的(警告)來信。

委員會當日一致通過兩項相關法案。一項是市長布里德與市參事麥德誠(Matt Dorsey)和殷嘉立(Joel Engardio)提出,簡化許可審批流程以滿足州府要求,將送到下周會議審議。第二項是由佩斯金和市參事陳詩敏(Connie Chan)提出的決議案,請求州府延後限期,下周二(12月5日)交給市參事會大會審議。

決議案獲多個社區組織支持。「所有規劃爭取種族和公平聯盟」(REP-SF)發言人魯伊斯(Dyan Ruiz)在會議前認為,市參事會應站起來反對州府,因為州府「正在奪走市參事會的立法權為三藩市做最好的事」。

決議案列出市府目前為簡化審批流程的改變,將房屋開發緩慢歸咎於目前經濟氛圍,包括高房貸利率和建築成本。決議案還提及,市府目前已批准5萬戶單位,但建商不願投資。

爭端焦點在於建築許可流程的兩種方法,即監管或酌情權。酌情審批是指地方可以附加批准條件,有些情況下可以否決或暫緩批准。三藩市的流程過去都是酌情權,比方說有建築需拆卸,就會觸發聽證會,讓民眾發表己見。

監管流程就更簡化。若建商提出符合法律和設計條件的話,就肯定獲得批准。州議會2016年通過由州參議員威善高(Scott Wiener)提出的SB35法案建立監管流程。若州府介入三藩市審批流程,這些標準將會生效。

布里德從4月起與市參事會合作,盼通過立法簡化市府許可審批、降低公聽會要求和取消某些發展費用,獲不少民間團體、建築師和社區領袖支持,因為他們對參事會的耐性盡失,擔心州府出手後可能帶來的負面效果,包括削減非牟利組織開發可負擔住宅的資金。本報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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