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州法官拒撤特朗普參選資格

法官華萊士認為,即使特朗普牽涉國會騷亂的相關言論屬於「叛亂」,但也不能撤銷他參加科州總統初選的資格。 美聯社

科羅拉多州法官裁定,前總統特朗普即使參與2021年國會騷亂,而憲法也確實禁止「叛亂」分子競逐公職,但相關條文未必適用於總統,因此不能以此撤銷特朗普參與科州初選的資格。

綜合美聯社、《國會山報》及《紐約時報》報道,發起訴訟的是首都華盛頓的監督團體「華盛頓公民責任與道德」(Citizens for Responsibility and Ethics),由科州4名共和黨選民與2名獨立選民組成的原告方質疑,特朗普在國會騷亂前曾經發表暴力言論,並煽動民 前往國會山,企圖推翻大選結果,因此違反信守憲法的誓言,依照《憲法第十四修正案》第三款,應被禁止競逐公職。

對此法官華萊士(Sarah B. Wallace)頒布102頁的判詞,表示特朗普當時的言論確屬「參與叛亂」,不能按照辯方說法解讀為行使言論自由,但是法院也無法「明確無誤地證明」《憲法》原意,因此無法取消他的總統參選資格。

《憲法第十四修正案》於1868年生效,當時南北戰爭結束不久,國會希望將南部邦聯的前任官員排除在政府之外,因此修憲約束正副總統、參眾議員、公職人員及軍人,但條文中沒有包括總統誓言,因此留下灰色地帶。

代表特朗普的律師、科州前州務卿蓋斯勒(Scott Gessler)回應判詞時表示,裁決結果令人「滿意」,至於法官認為特朗普參與騷亂的部分,蓋斯勒只說「很明顯她(法官)並非特朗普的支持者」,但也感謝對方尊重選民,最終應由選民決定特朗普能否競逐總統。特朗普競選陣營發言人史提芬·張(Steven Cheung)也說,原告方發起訴訟違背美國價值觀,裁決如同「新的棺材釘子」,可平息相關爭議。

原告方則說,樂見法庭判定特朗普牽涉國會騷亂,這點為上訴增加了法律理據,他們將在3天內向科州最高法院挑戰此項裁決。

連同科州的官司在內,接連已有三個州份審理特朗普選舉資格案,各宗案件全部允許他繼續角逐。其中明尼蘇達州最高法院上周裁定,推舉總統提名人權利在於政黨選民,法庭不應介入,密歇根州法庭則裁定,應由國會決定《憲法第十四修正案》第三款可否適用於特朗普。

外界相信,案件最終可能纏訟至聯邦最高法院。▍本報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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