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安全部擬推新規 移民申請者將納入DNA檢測

美國國土安全部(DHS)近日在《聯邦公報》(Federal Register)中公布一項擬議新規,計劃擴大對申請移民福利人士的生物識別資料(biometrics)收集範圍,其中包括DNA檢測。

《時代周刊》報道,根據該提案,隸屬國土安全部的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將要求幾乎所有移民申請人及相關人士(如擔保人、申請人家屬)提交生物識別資料,不分年齡,除非明確豁免。此規定同時賦予DHS在逮捕非公民後蒐集生物資料的權力,並正式定義「生物識別」一詞,涵蓋指紋、臉部與虹膜掃描,以及DNA。

專家指出,此舉代表DHS現行政策的擴大。前DHS高級官員、現任梅耶布朗律師事務所(Mayer Brown)合夥人貝利(Morgan Bailey)表示,新規在既有生物資料收集制度上進一步擴展,幾乎涵蓋所有申請人及相關人士。

「這將取消年齡限制。」貝利告訴《新聞週刊》(Newsweek)說:「目前一般不會對14歲以下或79歲以上者採集生物資料,但這項限制將在多數申請類別中被移除。」

貝利並指出,新規擴大了可收集的生物識別種類,不再僅限指紋與照片。「這項規定將範圍從指紋、簽名與照片,延伸至虹膜、語音特徵,甚至DNA。」他說。

在某些情況下,DNA檢測可用於確認親屬關係,特別是當出生證明等文件缺失時。

「這不一定是壞事,要求DNA檢測有時反而有助於雙方。」貝利說:「在部分案件中,申請人與受益人甚至希望進行DNA檢測,以提供有力證據證明彼此存在血緣關係。」

該提案同時將生物資料再利用制度正式法制化,並擴大DNA的收集、儲存與使用範圍。

此外,新規也設定「特殊情況」標準,以容許因故錯過生物識別服務約期的申請人補辦,並修改特定案件(例如依《婦女受暴法》(VAWA)申請或尋求T簽證的受害者)如何證明「良好品格」的規定。DHS表示,新規明確界定生物資料的使用目的。

貝利強調,這項提案的最大變化是從「案件為主」轉向「以人為本」的審查方式,USCIS將以申請者完整的生物資料紀錄為核心,而非僅針對單一表格或個別申請審理。本報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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