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麻地搭棚工墮樓亡 控方申請覆核刑期得直 死者僱主罰款由9萬增至16萬元

油麻地吳松街舊樓2022年5月發生搭棚意外,47歲男棚工陳兆豐因安全繩斷裂從6樓墮斃,死者僱主許佢成被裁定3項傳票罪成,獲准分90期繳付9萬元罰款。控方認為刑罰過輕,早前提出刑期覆核。裁判官劉淑嫻今於觀塘裁判法院指,許並非初犯屬加刑因素,因此上調整體罰款至16萬元,分期繳付,每期須付2千元。許表示「真係冇能為力」,稱目前無工作能力負擔罰款。

官:刑罰須反映案件嚴重性並顧及被告負擔能力

許佢成缺席上次聆訊,法庭一度發出拘捕令,在許再次出現後撤銷。許今日親身到庭,須以拐杖輔助行走,他表示詢問過僱主能否出庭作證,惟僱主拒絕。控方無進一步陳詞,許佢成冀法庭維持原判,並指自己目前無工作能力。

劉官就刑罰覆核作裁決,指出法庭不應判處遠超被告負擔能力的罰款,否則變相使被告入獄。劉官同意刑罰須反映案件嚴重性及公眾關注,許於沒有採取足夠的步驟防止任何人墮下傳票罪曾有紀錄,涉及另一名工人身亡,因此屬加刑因素,遂上調該傳票罪的罰款,由3萬元增至10萬元,其餘傳票罪罰款不變,即總罰款由9萬元增至16萬元。

被告:「真係冇能為力,真係入去坐」

許早前已支付1萬2千元,結合上調刑罰,目前尚欠14萬8千元。劉官批准許分74期支付,每期2千元。許表示「真係冇能力,真係入去坐」,又指需要向朋友借錢繳付罰款。步出法院時,許一度揮舞拐杖指向在場記者。

被告許佢成,案發時經營華昌棚廠,是死者陳兆豐的僱主,早前被裁定3項傳票控罪罪成,傳票控罪指其沒有確保在工作地方提供及/或維修安全進出口、沒有採取足夠的步驟防止任何人墮下、沒有確保工人配戴適當的安全頭盔。許被判罰款9萬元,獲准分90期繳付。

被告早前稱目前為運輸散工月入4至6千元

控方認為刑罰過輕,提出刑期覆核。控方表示,許僅提供爬山安全帶予死者,對工人毫無保障,判刑缺乏阻嚇性,另申請縮短繳款期,讓許感受「切膚之痛」。

早前聆訊時,許佢成供稱目前從事運輸散工,一星期開工3日,擔任司機將警察總部的紙碎運往堆填區,每次開工4小時可賺250元,月入由4千至6千元不等。許多次稱不記得每月收入和支出,被追問事發前後的資產狀況時,更一度與控方爭論,兼指「佢可以搵差人、私家偵探查」。劉官遂押後案件待許向僱主查詢。

案件編號:KTS23895-23897/2022
法庭記者:雷璟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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