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業男涉與父等4人詐騙防疫基金 11申請中9個地址相同 相片陳設似宜家家居與誠品書店

40歲無業男破產並持續拖欠姨媽貸款,2021年4月涉嫌為還債,連同父親姨母及另外2男詐騙防疫抗疫基金中零售業資助計劃下11筆各8萬元援助,申請時訛稱「國家司法考試培訓中心」、「粵港澳大灣區學術交流中心」等公司經營零售業務,申請最終被拒。5人今於區域法院否認11項企圖欺詐罪受審,控方開案陳詞指有9個申請的業務地址均為中環某一處所的分間單位,申請中相片貨品及陳設與宜家家居及誠品書店相似。

9份申請業務地址均為同一地點

控方開案陳詞指,61歲地盤工人毛仲偉及40歲無業男毛嘉進為父子,62歲退休婦劉偉娟為毛嘉進姨母。2020年4月12日,零售業資助計劃網上申請系統收到劉偉娟提交的8份申請,分別為「國家司法考試培訓中心」、「澳門中國律師協會」、「台灣中國律師協會」、「粵港澳大灣區學術交流中心」、「蘭桂坊參茸燕窩莊」、「香港法律培訓中心」、「蘭桂坊英語」及「粵港澳大灣區國際律師培訓中心」,提供了劉偉娟銀行賬戶並報稱為其公司董事。4間公司包括「諾亞教育有限公司」為提出上述申請的公司,多由劉偉娟任公司董事,毛嘉進任公司秘書。然而「諾亞教育有限公司」另一董事吳渭琼對於申請計劃及旗下業務「蘭桂坊英語」毫不知情,成立公司時毛嘉進是破產人士,2人後來停止合作,吳渭琼自行營運。

網上申請系統於同月9至12日先後收到毛仲偉、56歲柔術教練何政峰及42歲商人鍾偉權提交「偉星建築工程有限公司」、「中國香港柔術總會有限公司」及「喜日影像」的網上申請,3人為各自公司董事。2020年4月2日至9日期間各被告為上述各公司向商業登記署更改業務性質為零售,包括「零售法律書籍」、「零售建築工具」及「零售柔術用品」等,被告以外的表格簽署人對此毫不知情。

統籌處留意到各申請內提供的店舖相片只拍攝了部份貨架上的產品,並沒有顯示店舖室內環境,也沒有營運實體零售業務證明,因此相信各申請公司並非經營主要及實質的零售業務或並非實體商店而拒絕所有申請。被告其後上訴,統籌處發現有9個申請的業務地址均為中環威靈頓街28號3樓同一處所的分間單位,並共用毛嘉進登記的電費單。警員其後檢查申請中相片時,發現相片貨品及陳設與宜家家居及誠品書店相似。

遭姨媽追問冒簽名 姨甥:妳是我信任的親人

5人被捕後,毛嘉進與劉偉娟通訊顯示,毛嘉進多次向劉偉娟借貸,屢被催促還款,毛嘉進表明如成功申請援助會轉帳還款。劉偉娟一度表示「你隨意冒我簽名,用我的身份證登記,也是犯法的」。毛嘉進回覆稱「早前經你同意而且,妳是我信任的親人」。劉偉娟隨後又曾質問「你話申請用來還錢給我,但不兌現,又找我再申請?」

案發時5名被告依次為62歲退休婦劉偉娟、61歲地盤工人毛仲偉、56歲柔術教練何政峰、42歲商人鍾偉權及40歲無業男毛嘉進,劉偉娟及姨甥毛嘉進一同否認8項企圖欺詐罪,毛嘉進再連同毛仲偉否認1項企圖欺詐罪,何政峰及鍾偉權則各否認1項企圖欺詐罪受審。

眾被告被控於2020年4月9日至8月25日期間在香港,藉作欺騙,即向政務司司長私人辦公室轄下人力資源規劃及扶貧統籌處的人員及代理人(即羅兵咸永道諮詢服務有限公司的僱員)虛假地表示,關於零售業資助計劃的申請所提供的資料及證明文件均屬完整及真確無訛,即各被告虛假地表示他們於2020年1月1日前一直以「國家司法考試培訓中心」、「澳門中國律師協會」、「台灣中國律師協會」、「粤港澳大灣區學術交流中心」、「蘭桂坊參茸燕窩莊」、「香港法律培訓中心」、「蘭桂坊英語」、「粵港澳大灣區國際律師培訓中心」、「偉星建築工程有限公司」、「中國香港柔術總會有限公司」及「喜日影像」名義在「香港中環威靈頓街28號3樓」9個單位及「九龍油麻地廣東道555號玉暉商業大廈5樓B室」經營主要及實質零售業務,並截至2020年4月9、11及12日仍在營運,而各被告合資格申請防疫抗疫基金的援助,並意圖詐騙,而企圖誘使統籌處的人員及代理人作出一項作為,即發放11筆港幣80,000元的援助,會導致該各被告獲得利益,或會導致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

案件編號:DCCC341/2024
法庭記者:陳子豪

即時港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