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港人習慣出遊前買旅遊保險,惟旅遊保種類繁多,消費者未必全面掌握保障範圍,導致索賠時可能與保險公司存在分歧。消委會今年頭10個月接獲55宗有關旅遊保險的投訴,有投保人航班因工業行動取消,但因離港後才買機票故不獲賠償。
消委會旅遊保險︱旅程開始後購買機票唔算數
投訴人鄭小姐計劃到歐洲多國自由行2個月,以850元購買涵蓋全球的旅遊保。她於旅程開始後購買意大利往英國航班,航班因工業行動取消,她需另購機票繼續行程,延遲32小時抵達英國。
保單列明航班延誤每6小時可獲250元賠償,鄭小姐遂索賠1250元,惟保險公司指僅保障「旅程開始前已預定」的航班,拒絕賠償。她認為有關說法不合理,如旅程較長,消費者難以在旅程前完成所有交通預訂安排,向保險投訴局及消委會投訴,最終保險公司願意在調停下作出特別安排,同意向投訴人賠償1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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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旅遊保險︱自駕遊遇大風雪受困 不屬「旅程阻礙」或「旅程延誤」保障範圍
另外一投訴人徐先生,到日本自駕遊7天,以350元購買一份涵蓋亞洲的旅遊保。他駕車往山上酒店時遇大風雪,被困山區逾8小時,最終至翌日清晨在救援人員護送下抵達酒店。他認為事件受保單中「旅程阻礙」和「旅程延誤」保障,遂要求保險公司賠償道路緊急救援服務及一晚酒店住宿費用共約10萬日圓,保險公司卻回覆指索償不在保障範圍內。
徐先生向消委會求助,保險公司回覆消委會指,保單的「旅程阻礙」保障指因縮短旅程或更改旅程所造成的損失,徐先生個案不屬此情況;而「旅程延誤」則保障公共交通工具因不可抗力而延誤的損失,自駕租用的車輛不屬於公共交通工具,不屬保障範圍。最終徐先生不獲賠償。
消委會旅遊保險︱有投訴人行李延誤31小時不獲賠償
投訴人李小姐9月到加拿大旅行,出發前有購買旅行保險。她由溫哥華返港時,發現寄艙行李被航空公司遺漏在溫哥華機場,最終行李延誤約31小才運抵香港。李小姐翻查保單,「行李延誤」保障是延誤每6小時,最高賠償300元,遂向保險公司申請索償1,500元,惟保險公司以不屬保障範圍為由拒絕賠償。
李小姐之後向消委會投訴,保險公司解釋指,「行李延誤」保障範圍可就因行李延誤令受保人在抵達目的地後未能取回行李,而需額外購買的合理及必要衣物、必需品或洗漱用品的費用作出賠償。「不保事項」亦列明受保人返抵香港後的任何損失不屬「行李延誤」保障範圍。因此審視個案後,仍然拒絕賠償。
消委會建議,消費者選購旅遊保險時,應仔細比較不同保險計劃的保障範圍及不保事項,若有疑問應在投保前查詢保險公司。若計劃自駕遊,可因應自身需要考慮加購碰撞損害豁免險(CDW)、第三者責任險等,甚至是專為自駕遊而設、能提供緊急道路救授保障的保險計劃。
消委會亦提醒,保單條款一般設有詞彙釋義,以定義保單中的字詞,這影響保單條款的解讀,亦影響受保人是否能成功索償,消費者應在投保前細閱內容。消費者若在保險事宜遇到爭議,除了可以聯絡消委會,亦可聯絡保險業監管局(IA)或保險投訴局(ICB)。
記者 蕭博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