楷和醫療CEO黃良堯涉非禮女商業夥伴罪脫  官指事主非誠實可靠拒接納證供 

楷和醫療集團行政總裁黃良堯被指於去年5月,在中環酒吧餐廳傾談公事期間非禮女商業夥伴。事主供稱被告不斷問「受唔受溝」,又提出性邀請,期間數次將手放於事主大腿上,她多次制止不果。鄭潤聰裁判官今於東區裁判法裁定黃良堯面對的一項非禮罪不成立,另批准辯方的訟費申請。鄭官裁決時指,事主多次與辯方針鋒相對,未正面回應問題,拒絕接納她的證供。

鄭官強調,法庭不會批評事主X曾否作出投訴,亦絕非不允許受委屈人士發聲,惟鄭官指出X曾就本案多次投訴,單是與警方錄口供已花費數月,亦屢次爽約。X曾解釋擔心在商業會談中離開會致場面尷尬,故在被告一次又一次作出涉案行為時,未有即時離開餐廳。鄭官指出,X稱曾作勢致電被告妻子,又曾嚴肅制止被告,此舉已經損壞兩人關係。鄭官另指,X其實可輕易假裝不適或有要事在身而離開,調座至吧枱時亦是黃金機會,X更可直接報警,但她作為有工作經驗的成年人,並無作出上述舉動。

辯方資深大律師郭棟明。何君健攝
辯方資深大律師郭棟明。何君健攝

 

與辯方針鋒相對 沒正面回應問題

鄭官進一步提到,即使庭上已4次提醒X須正面回答問題,X仍在一些客觀問題上與辯方針鋒相對,或沒有回應。例如被問及曾否向法庭職員作出投訴時,X初時否認,後來辯方引述相關文件,她又改口承認。就著涉案餐廳的間隔,鄭官指從相片可見,餐廳為開放式格局,如果被告作出任何行為使X有大反應,其他人必然會留意到。鄭官續謂,難以想像被告會在眾目睽睽下多次作出非禮行為,為時逾兩小時,鄭官亦無法磨合X的性格為何與案發時不同。

因此鄭官裁定事主X並非誠實可靠的證人,不接納她的證供,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辯方資深大律師郭棟明申請訟費,指被告沒有自招嫌疑,獲鄭官批准。

50歲被告黃良堯,報稱商人,否認於2024年5月9日,在中環卑利街65號Kinsman猥褻侵犯另一人,即女子X。 事主X審訊時供稱,當日約被告到中環酒吧餐廳商討公事,她查看餐牌時被告突然將左手手掌放在X的右大腿上,「捽咗幾下」,被告說「做乜著絲襪?嚡澀澀唔好摸」。X即刻用手撥開被告的手,她形容當時感到好驚,惟被告之後仍嬉皮笑臉。被告其後再問X「你受唔受溝」,X遂覆「行開啦」,然而被告仍重覆追問。當晚被告曾作出含性意味的言論,使X感不受尊重。

X又指,被告突然抓住她左手臂,她感覺到被告的指尖擦到她的胸部,她隨即「批踭」甩開被告的手,並嚴肅叫被告停止行為。被告之後表示一起自拍,同時靠近並將手放在X身後,X稱感覺到被告的手指觸碰到她的臀部。用餐完結,兩人乘搭的士,X為免被告得知她的住址,故要求於九龍站下車。

案件編號:ESCC378/2025
法庭記者:雷璟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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