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早前起訴一名地產商高級工程經理及4間分包商的5名董事及職員,涉及行賄受賄。該名高級工程經理收取同案被告提供的現金及禮品等共值約18萬元,以協助分包商在恒基地產10個建築項目的分包工程合約招標過程中,獲取內部文件及資料。6名被告經審訊後,今日(28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時任恒地經理收受利益助圍標
案情指,恒基地產時任高級工程經理蘇淳清,於2014年6月至2021年7月期間,先後從利成泥水工程有限公司股東兼董事麥鴻藻、景澤發展工程有限公司股東兼董事鄭偉成、景澤職員鍾耀漢、華高達建材有限公司董事周杰,以及健華工程有限公司顧問陳樂球5名被告,收取總值約18萬元的利益。這些利益包括10萬元現金、4部總值逾46,000元的智能電話、逾9,000元的壽宴、約5,700元的澳門酒店住宿,以及約18,000元的傢俬。

恒基地產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披露內部文件破壞公平招標
廉署調查發現,蘇淳清利用職權,向5名同案被告披露恒基地產10個住宅及工商建築項目多項分包工程合約的內部招標文件,當中涉及恒基地產的預算成本及最低標價的投標商資料,協助利成、景澤、華高達及健華4間分包商在招標過程中取得優勢。
6名被告被裁定共四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成立,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裁判官施祖堯將案件押後至11月27日求情及判刑,期間6名被告均還押懲教署看管。
恒基地產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廉署強調,會積極向建造業界推廣防貪信息,提醒業界人士必須遵守《防止賄賂條例》,切勿利用職權收受利益,破壞公平投標制度及廉潔的營商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