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稱「K金大王」、胡良利(萬益)有限公司董事胡楚南被指於上環辦公室捉住女助理腰問「你條腰幾吋?」,再將女助理拉向自己,導致頭部碰到她胸部,其後更拍事主臀部。案件今(22日)於東區裁判法院續審,胡良利公司副總經理供稱事主9月2日遞交辭職信時,只提到被告「掂佢條腰」,她當時沒有向事主表示曾發生同類事件,又指是首次聽女同事投訴有不恰當行為。裁判官鄭潤聰隨後裁定表證成立,被告選擇不作供,案件押後至11月19日裁決。
副總經理對事主突然辭職感驚訝
胡良利公司副總經理蔡明婉(音譯)供稱,她在9月2日下午接近5時半收到事主X遞交的辭職信,她詢問「做得好哋哋點解要辭?」,X稱被告「掂到佢條腰」,蔡遂問可以怎樣幫助X,X回應需要冷靜,蔡便讓X先離開。蔡表示當時沒有就X的工作安排有商討,亦無其他對話。而在X離開公司後,蔡向上司匯報,並一同告知被告,蔡形容被告得悉X辭職後,感到驚訝。

蔡續指,X在家休息3日後,在之後的星期一與蔡的上司以及其他同事商討工作安排。蔡沒參與會議,在會後得知X可以部分時間返公司,其餘時間在家工作,並且儘量早上開會,惟蔡不清楚早上開會的原因。
從未聽聞有女同事投訴不恰當行為
盤問時,蔡指大家習慣被告的辦公室不會關門,以防被告跌倒而無人知曉,亦因此而要求X兼任助理。蔡續指,X當日是在平日須進修早放工的時間離開。她另表示,入職以來從未聽聞有女同事投訴不恰當行為,9月2日為首次,蔡亦沒有向X說出「唉,又係咁」,或表達出曾發生同類事件的意思。蔡確認事發後,她須致電通知X,被告正返回公司,以便X離開公司,但蔡只是依照上司吩咐,並不清楚避開被告的原因。
裁判官鄭潤聰裁定表證成立,被告不作供,辯方亦不傳召證人。鄭官押後案件至11月19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
81歲被告胡楚南,報稱為公司董事,由資深大律師郭棟明代表。胡楚南被控於2024年9月2日,在香港上環永樂街177至183號永德商業中心某單位內猥褻侵犯另一人,即X。
案件編號:ESCC1738/2025
法庭記者:雷璟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