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長島一名33歲男子於10日被陪審團裁定犯有一級對兒童性行為罪、一級亂倫罪及危害兒童福祉罪,原因是他在約一年內多次性侵8歲女兒。
《每日新聞》報道,據蘇福縣檢察官辦公室,該男子將於11月26日出庭接受判決,最高可判25年監禁。為保護受害者身分,檢方未公開被告姓名。
庭審證據顯示,2021年10月至2022年11月間,被告在其女兒按周輪流與父母分居期間,反覆對其進行性侵。檢方表示,儘管被告威脅「若告訴他人就打她」,女童因對即將與父親見面感到「極度焦慮」,最終向母親揭露罪行。母親與女兒隨後向警方報案,被告於2022年11月8日被捕。
地區檢察官蒂爾尼(Raymond Tierney)讚揚年幼受害者展現「非凡勇氣」,挺身而出說出真相,促成被告定罪。他希望10日的裁決能鼓勵其他「默默忍受虐待」的受害者聯繫當局尋求幫助。本報訊

地區檢察官蒂爾尼讚揚年幼受害者展現「非凡勇氣」。Johnny Milano/紐約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