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州州長紐森簽署新法,勒令強大的娛樂產業調低音量,要求Netflix、Hulu、Amazon Prime和YouTube等流媒體服務,必須確保在廣告時間不會突然飆高音量。
該項新法強制流媒體平台必須遵守現有法規。2010年起生效的法律,要求廣播電視業者不得以過於喧鬧的廣告轟炸觀眾的耳膜。
此後,聯邦通訊委員會(FCC)要求廣播電台和有線電視頻道,確保插播廣告的平均音量與節目相同,但日益強大的流媒體一直得到豁免,直到現在。
紐森在簽署聲明中說:「加州民眾呼聲有力而清晰,很明顯他們不希望廣告的音量大於他們看節目時的音量」。
SB 576號法案由州參議員烏伯格(Tom Umberg)提出,源自其立法助理去年向他抱怨,廣告時間突然爆發的噪音打擾了其新生兒的睡眠。烏伯格說,「這項法案的靈感來自於嬰兒薩曼莎(Samantha)以及每一位精疲力竭的父母,他們好不容易哄寶寶入睡,卻被一條刺耳的流媒體廣告毀了一切努力。SB 576確保流媒體廣告的音量不會大於我們真正想要觀看的節目,為加州家庭帶來一些亟需的安寧。」
由於許多流媒體平台總部都在加州,加州的新法案可能會設定全國性標準,降低全國的流媒體廣告音量。本報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