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聾啞人士陳美華的父親離世前更改遺囑執行人為大廈女保安,該女保安其後佔用陳父的李鄭屋邨單位,更於2021年將陳美華逐出家門,媒體報道後引起社會關注。陳美華早前入稟向女保安申索單位業權和驅逐行為的賠償,案件今於東區裁判法院(代區域法院)續審。陳美華表示對女保安和她兄長之間的「秘密協議」不知情,亦不清楚兄長是否以此保障她的利益。她又指與兄長、舅父舅母等人沒有溝通,但並非敵對關係。
原告為陳美華,由大律師蘇信恩等代表,有手語傳譯從旁協助應訊;兩名被告分別為死者陳國的唯一遺產執行人蕭榮娟,以及蕭本人。
陳美華繼續在手語傳譯協助下接受被告方的盤問,她表示兄長陳耀基知悉她曾給予10萬元助陳父買樓,以及她可以在李鄭屋邨單位居住。被告方隨後展示收據,內容為還款10萬元予陳美華的舅父,陳表示兄長和蕭都未有告訴她任何有關此單據的事宜。陳另指不知道8萬元殮葬費的事宜,兄長在陳父過世後無和她商討殯葬事宜,亦無詢問她的生活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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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方隨後提及蕭與陳耀基之間的「秘密協議」,指蕭須清還陳父生前向陳美華舅父借的10萬元;支付陳父共8萬元,收款人為陳耀基;她須與陳美華同住至陳申請到公屋;須每月給予陳美華3500元生活費;如10年內賣出單位,需分一半金額予陳美華;如10年後,則一筆過給予50萬元生活費;如有糾紛,須聯絡聾人協會協助解決;以及蕭須支付單位所有維修、差餉、水電媒費用。
陳美華同意文件反映兄長知悉她申請公屋,但否認是她告知兄長。被問文件是否反映兄長關心她,在保障她的利益,陳回應不知道,並表示首次看到文件時感到擔心,「唔知蕭榮娟係咩人,唔知好定唔好」。她又指,沒有向哥哥查詢協議一事,強調「我唔知呢份協議」,兩人自陳父出殯後沒有見面或聯絡,她不記得最後一次見面為何時。陳美華表示,最重要的是父母與她的關係,她和兄長、舅父舅母等人「唔係敵對關係,但無乜嘢講」,澄清並非關係差,只不過沒有溝通。被告方質疑陳美華沒嘗試找兄長、舅父舅母等人出庭作證,是因擔心對她不利,手語傳譯表示陳美華似乎不明白相關概念。
案件編號:DCCJ1098/2023
法庭記者:雷璟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