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陳燿陽涉家中恐嚇妻子案 前港姐李明慧供稱遭丈夫持刀架頸並威脅「我會殺了你」

97年港姐亞軍李明慧今年1月疑在赤柱住所內,遭已故著名教育家陳樹渠的幼子陳燿陽恐嚇及襲擊。58歲陳燿陽今早在東區裁判法院否認刑事恐嚇等兩罪開審,李明慧庭上供稱案發早上與被告發生爭執,期間被告大發脾氣,在住所內砸爛家具,李明慧拍攝浴室內的藥物照片後,被告更右手持刀、以右手臂環繞她頸部的姿勢架住她,她坦言「我很害怕、震驚及難以置信」。

李供稱被告爭執後發脾氣亂砸物品

李明慧今早於庭上以英語作供,她憶述案發前一晚被告要求她詢問女兒,提供日期與被告的朋友會面共晉晚餐,惟被告得知會面時間未能定實時感到不快。翌日早上約10時許,李明慧進入寓所3樓的被告專屬房(mancave),欲與被告商討前一晚不愉快的事宜,惟被告卻衝她大叫,提及會開始對女兒不好。李明慧形容,被告敲打桌子及將桌上物品掃落地上。

李明慧提及,被告其後走出專屬房間,在走廊繼續亂砸物品(smashed object),隨後走進睡房,拿起家具並暴力地左右揮動(swinging violently),幾乎傷到小狗(almost hit the dog)。李明慧坦言「我很驚慌」(I was frightened),並用手機拍下屋內混亂情況,將照片發送給家人,要求報警。

遭被告持刀架頸其後更恐嚇將她殺害

李明慧透露,自己隨後亦拍下專屬房間內浴室的情況,浴室當時有藥物(Drugs),被告目睹此舉後,從睡房衝出走向李明慧。李明慧指,被告嘗試爭奪她的手機惟不果,便從後取出一把灰色的刀架著她,被告右手持刀、以右手臂環繞她左頸的姿勢架住她。

李明慧直言,當時自己立刻尖叫求助在家的外傭「救命(help)」,在外傭到達前,被告放下手上的刀,惟手臂仍纏繞她的頸部,外傭到達後拉扯被告手臂,要求被告冷靜並釋放李明慧。被告其後在她面前致電他人,望著她說「我會殺了你」(I’m gonna kill you),李明慧指當時聽到後「我很害怕、震驚及難以置信」。

最初想大事化小故沒有錄口供

李明慧透露,約中午12時許,警方抵達後經檢查發現,她的頸部及手部有瘀傷。惟她沒有即時向警方錄取口供,她庭上指當時獲警方告知,由於在現場找到刀及藥物,假若錄取口供,情況就會加劇。她解釋當時想大事化小,故沒有向警方錄取口供。

李明慧供稱,被告其後要求她離開住所,亦不斷羞辱她,並指會燒毀所有屬於她的物品,抹去她的生活痕跡(He said would burn everything I left, no trace of me in house)。其後,警方再度到場,惟李明慧獲告知早前的報案沒有紀錄,李明慧終到警署落口供。

辯方透露被告與兄長當時正爭家族信託公司話事權

辯方代表、資深大律師梁卓然盤問時質疑李明慧是否有服用安眠藥唑吡坦(Zolpidem),她確認每月會服用數次,惟不願回答是否獲醫生批准下服用。辯方提問她是否得知安眠藥的副作用,包括喪失記憶等,她否認並指從未出現過。

辯方另提及,李明慧案發前與被告兄長陳燿璋沒有太多交流,惟在案發後卻與陳燿璋有私人交集,陳燿璋更曾為李明慧提供貸款,辯方指二人關係變密切的原因是因為有共同敵人,李明慧否認。辯方指,被告與陳燿璋競爭陳氏家族的信託公司領導地位,李明慧知道若被告有刑事定罪紀錄,被告便會喪失領導權,李明慧再否認。

辯方續指,當李明慧及被告案發日在專屬房間商討時,二人均有提升聲量,其後她雙手舉起放在桌上的手提電腦,並用力砸在桌上。李明慧同意,並解釋當時想被告冷靜,惟被告其後開始亂砸物品。

警員記事冊透露因教子女起爭執且雙方不作追究

辯方引述李明慧供詞,被告右手持刀、以右手臂環繞她左頸的姿勢架住她,惟警方到場後,她沒有帶警察去檢取相關涉案工具。李明慧回應,她曾告知警方,單位內有刀(Knife)、藥物(drug)及注射器(paraphernalia),惟警方告知她,沒有權限檢取相關物品。

辯方引述到場警方的紀錄冊,指「於赤柱村道50號,一宗涉及夫妻之糾紛,因教育子女問題,夫妻雙方不作追究事件」,並有李明慧的簽署。李明慧回應,未能想起警員是否有向她朗讀內容,確認簽署屬自己的簽名,惟不知道紀錄下的內容,指自己雖有簽署,但沒有閱讀內容。審訊明續。

被告否認刑恐及襲擊傷人兩罪受審

58歲被告陳燿陽,報稱商人,被控刑事恐嚇罪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他分別被控於2025年1月21日,在赤柱赤柱村道50號某單位威脅女子陳李明慧會使其人身遭受損害,意圖使她受驚;以及同日同地襲擊陳李明慧,因而對她造成身體傷害。

承認事實指,被告陳燿陽與事主李明慧為夫妻關係,案發時二人居住在赤柱赤柱村道50號某單位,另聘請了兩名菲律賓藉外傭。在今年1月21日,二人在單位內發生爭執,翌日被告遭警方拘捕,被告沒有刑事定罪紀錄。

案件編號:ESCC224/2025
法庭記者:黃巧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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