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過160日審訊,2020年初醫院口岸爆炸案完成審訊,陪審團裁定其中3名主腦,包括何卓為、李嘉濱及張家俊的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爆炸」罪成。本案共6男3女被告,其中7人被控串謀參與3宗爆炸案,涉及明愛醫院爆炸案、羅湖港鐵站爆炸案及將軍澳尚德停車場爆炸案。控方在審訊中提出多項證據,包括涉案單位內檢獲的證物、被告手機內Telegram記錄、各人警誡下說法、涉案閉路電視片段及專家證供等,藉此證明7人參與及策劃3宗爆炸案。
明愛醫院男廁爆炸品屬爆燃炸藥「火箭糖」
明愛醫院爆炸案發生於2020年1月27日凌晨。有警署警長當時在急症室候診期間,聽到男廁傳出兩下爆炸聲及飄出白煙。警方協助疏散及撲滅廁所內火種,警方在廁所內發現黃黑色玻璃樽、電線、電池及碎片,馬桶後方輕微損毀、熏黑。事件中無人受傷。爆炸品專家到場檢驗後,發現玻璃瓶內殘留爆燃炸藥「火箭糖」。







控方:CCTV拍到李嘉濱到明愛醫院疑放炸彈
控方指稱,閉路電視拍攝到當晚次被告李嘉濱曾進入明愛醫院及疑放置炸彈,並有證據顯示他和首被告何卓為及第3被告吳子樂疑於1月25日晚在宏創方503室內製造炸彈,被告手機內Telegram訊息及閉路電視片段亦顯示第4被告張家俊翌日涉於503室內安裝炸彈遙控。
羅湖港鐵站爆炸裝置團爆燃炸藥「閃粉」
羅湖港鐵站爆炸案發生於同年2月2日下午。港鐵清潔女工清理車廂時發現一個可疑環保袋,站務主任接收環保袋後,發現袋內有一個玻璃樽及一個纏有電線和閃著紅燈的黑色物體,遂通知巡邏警員。警方疏散人群及設置封鎖線期間,炸彈爆炸及飄出濃煙、持續約6至7分鐘。爆炸品專家到場檢驗後,確認為兩個遙控爆炸裝置,內有爆燃炸藥「閃粉」。
控方指楊怡斯與一男子到羅湖站放炸彈
控方指稱,2月2日凌晨,何卓為和吳子樂涉從宏創方運送爆炸品到楓樹街遊樂場公廁;同日下午,第5被告楊怡斯疑從油塘住所出發前往羅湖站,與一名身份不詳男子一同放置炸彈。
控方:警方及時拘捕制止將軍澳爆炸案發生
將軍澳爆炸案在涉案被告被捕時仍未發生,但根據警方調查,案中首7名被告串謀在3月8日於將軍澳尚德停車場、周梓樂祭壇放置一個重約20公斤的「墓碑型」炸彈。控方亦不只一次指出,如非警方及時作出拘捕,將軍澳爆炸案經已發生。
警搜宏創方兩單位檢TATP及逾噸炸藥原料
警方在同年3月7日晚上、即將軍澳爆炸案計劃發動前一天拘捕各被告。警方當晚搜查宏創方內可疑單位,包括由何卓為所租、吳子樂和張琸淇被捕時身處的503室、以及由李嘉濱租用的1008室,搜出逾1噸硝酸鉀、鎂粉、硫磺、鋁粉、高性能炸藥TATP、引信和電子火柴等;單位內檢獲的量杯、平底鍋和碗等容器,經化驗後亦發現爆炸品殘餘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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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被告手機有將軍澳爆炸案TG訊息
警方在何卓為、李嘉濱、吳子樂、張家俊及第6被告張琸淇的手機內均發現有關將軍澳爆炸案的Telegram訊息,涉及群組「烘焙同好會0.3」及多個無名群組;何卓為案發時向第7被告何培欣發送的Telegram訊息亦提及爆炸案。
涉案TG群組有被告討論炸彈計劃及發布測試爆炸品影片
根據涉案群組記錄,何卓為在2月9日提出3月8日在「周同學祭祀」地點放置炸彈;2月26日,何卓為再表示,他和張家俊「想玩到成個花盆咁大」;2月28日,吳子樂提出當晚開會,何卓為則稱自己要到將軍澳視察;3月4日,群組成員討論將軍澳放置炸彈計劃,吳子樂其後發布疑似計劃書草圖;3月5日至6日,何卓為和李嘉濱在群組發布測試爆炸品的影片,張家俊則表示自己先處理遙控,吳子樂又提出其女友、即張琸淇可透過行李箱運送爆炸品到將軍澳;3月7日,吳子樂表示已購買行李箱及回到宏創方。
周皓文家中搜出炸彈原料被指企圖製「氯氣彈」
第8被告周皓文亦於3月7日晚被捕,警方在他家中搜出次氯酸鈣、3D打印機、氧化鋁粉及糖等。周在警誡下承認在Telegram看過製造炸彈的資訊,控方指稱他涉企圖製造「氯氣彈」。
8名被告依次為41歲何卓為、30歲裝修工李嘉濱、32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5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33歲文員楊怡斯、29歲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大學生何培欣及25歲測量員周皓文。
首7名被告被控「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在香港串謀他人,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訂明標的、在訂明標的內或針對訂明標的送遞、放置或引爆爆炸裝置。7人另被控交替控罪、即「串謀導致爆炸」罪。李嘉濱另被控「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周皓文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
案件編號:HCCC186/2022
法庭記者:王仁昌